黔西南州开展2024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排查整治行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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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对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开展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成效。

(一)畜禽粪污处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根据《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对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羽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存栏10000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排查,对粪污设施设备不健全,违规偷排、直排、造成污染事实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报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关闭。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和《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指南(试行)》等相关政策,加强雨污、干湿、饮污分离等技术指导服务,督促建设具备粪污收集、暂存的设施,科学处置畜禽养殖粪污。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周围环境卫生、粪污收集、贮存、排污设施设备、污水废物乱排乱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台账等进行逐项排查和整治。

(二)农膜使用管理方面。排查辖区内农业坝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集中经营的种植基地是否存在对地膜标准、回收利用要求认识不足现象。是否存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未明确地膜回收责任事项,导致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责任落实不力,土壤污染严重。是否存在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现象。是否存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废膜回收网点少,不利于推进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利用现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是否存在对集中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园区(基地)等主体执法监管不足现象。依法处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无害化处置农膜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零网箱·生态渔决策部署,加强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日常管理与执法巡查,做好渔业水域水生生物保护、监测和管理。严厉查处炸鱼、毒鱼、电鱼以及使用灯光诱捕、抬网、迷魂阵、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水下射鱼枪等禁用渔具或者方法进行捕捞;查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主要检查高投入、高密度、高产出水产养殖主体是否建设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尾水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养殖主体生产、用药、销售三记录档案是否建立、是否完善,是否使用禁用渔药。

(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方面。检查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取土化验、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等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情况,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推广应用情况,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等方面。检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各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体系建设情况,对各地存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无害化处置农业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情况

(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检查县级是否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是否完成受污染耕地地块现场核实,是否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三个清单。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所在位置、污染面积和污染状况等情况是否熟悉,现场核实严格管控类耕地是否种植水稻等农产品,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指导辖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六)其他重点工作。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村厕所革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保存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治理、耕地质量保护、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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