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
2023年,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总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统筹协管推进营商环境提升,着力普法宣传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年度法治机关建设目标任务。
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结合委工作中心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的督导工作,党组书记、主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部署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印发《州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黔西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州发改办〔2023〕7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州发改办〔2023〕4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责任分工的通知》(州发改办〔2023〕1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州发改办〔2023〕2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落实<落实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综合意见提出的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责任分解方案》(州发改办〔2023〕6号)、《州发展改革委印发<黔西南州法治建设“六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州发改办〔2023〕9号),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目标任务责任,按月督促调度,狠抓各项指标落实。“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提升,诚信建设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1.调整《权责清单》。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参照国务院“行政许可”权力事项清单,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两个行政许可事项权力层级,现覆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事项为41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30项,行政检查5项,其它类4项。二是规范行政处罚事项。积极对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 州城管局)规范两部门涉粮食16项重复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拟取消发展改革与之重复事项。三是依法开展项目的“审、核、备”。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规定。除跨县(市、区)项目由州发展改革委审批,跨地、州、市、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外,其余全部下放。2015年启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来,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实行项目统一编码,申报流程规范化,信息公示标准化。2023年,平台累计完成项目审核3479个(审批2406个,核准70个,备案1003个),其中:州级审核110个(审批51个,核准51个,备案8个),县级审核3369个(审批2355个,核准19个,备案995个)。州级审核占3.16%,县级审核占96.84%,统分反映了“放”的成效。
2.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招标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根据《贵州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工作调度》要求,印发《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发改发〔2023〕9号),对全州(2017—2022)7146个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清理,清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建设工程入场交易3527个(16736个标段)项目投标保证金历史沉淀清理,清沉淀保证金373.2万元;清理全州7146个项目履约保证金清理,对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督促县(市)项目建设单位按“一项目一措施”做好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计划;对全州7146个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拖欠保证金的县(市)按“一项目一措施”制定还款计划,推进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二是齐抓共管提升招投标营商环境。全年召开2次部门联系会议,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印发《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压实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通知》(州发改发〔2023〕63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州发改发〔2023〕64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异议处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州发改发〔2023〕65号),化解短板,推进招投标营商环境优化走深落实。三是强化调度。组织发改、住建、交易中心对2022年第三方评估黔西南州问题清单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改,实行指标月调度工作机制。同时,每月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座谈培训会议,开展普法宣传,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改革进招投标工作流程、监管方式,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发改发〔2023〕94号),成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工信、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四个方面15类问题,对全州1—9月完成交易的143个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经过排查,我州不存在上述问题。
3.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17〕11号),《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全面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工作的通知》(州发改发〔2017〕152号)等信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西南)”数据归集工作。平台投运以来共梳理信用信息共享目录3442条,数据来源单位562个,累计归集信用信息6948万条,为全社会提供信用监管参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效益。
4.严格落实负面清单。按照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要求,即“非禁即入”原则。各县(市)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没有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认真学习规范性文件法规。2023年第15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条例和规定,提升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二是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对单位产生的合同、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50余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发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1份,并做好公平竞争“三审三签”。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入库。按照《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文件入库》要求,入库规范性文件16个。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启动项目策划生成系统的通知》(州发改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州项目决策机制,督促各县(市)积极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度”。一是组织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规定条件的职工53人申办“贵州省行政执法证”。其中:申领申请32人,换证申请21人,保障行政执法“三制度”机制落实。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常态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州发改办〔2023〕2号),部署全年抽查监督工作,产业、环资等科室积极组织开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全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9次(其中:州级4次,县级25次),随机抽查对象数55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数59人次,公布抽查结果55条,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50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_依法责令改正0家,涉嫌违法违规_转案件处理程序0家,其它情况5家。抽查结果通过“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极推进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粮食物资保障工作。委党组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强化物资调度,抓实保障机制。二是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黔西南州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做好粮食安全和保障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印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办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办理程序规定》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进一步规范矛盾化解程序。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指导县(市)发改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消除矛盾隐患,提升行政法执行能力。2023年,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案件。
(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完善行政监督程序。印发《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动态调整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印发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办法》《知情明政制度》《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办理的人大议案主办6件、协办19件,政协提案主办13件、协办22件。三是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政府报告《黔西南州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更新政务网站“工作动态”信息90条,“部门公告”信息28条,“项目批准”信息30条,“项目建设”信息21条,“规划计划”信息11条,“物价工作”信息35条,“产业发展”信息26条。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中国(黔西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监管系统建设,“互联网+科技”监管执法系统快速发展,成效显著。
(九)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项目管理、价格管理、节能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秉承“学在前、谋在早、干在先”务实作风,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州理念,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二是强化意识形态教育。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意识形态和风险化解工作。三是加强业务法规学习宣传。制定《州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印发《州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汇编》手册,提升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四是积极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并撰写学习心得,集中开展《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理论水平。四是强化普法宣传。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八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竞答、“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安全达人”“生态环保 人人行动”等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州“4.15”国家安全日专题学习宣传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测试,64人参加在线普法学习考试,平均学分92.97分,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活动。
(十)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州政府关于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了“八五”以来普法工作评估印证资料,系统总结全州发改系统“八五”普法规范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问题。并按要求将评估资料上传到“贵州省大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取得了良好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能力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影响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企业反馈招标投标项目存在未能及时付款现象,地方政府还款方式不规范,存在“先还款后向企业借款、让企业帮招标人融资还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已成为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升重大硬伤,企业满意度低。
(二)基层法治机构不健全。州、县(市)法治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到位,法律专业人才欠缺,法治队伍和法治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黔西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黔西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业务法规学习,强化普法宣传,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二)继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抓实发改部门牵头的“招标投标”“包容普惠创新”,推进全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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