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52230011/2025-1415597 | 文 号: | 黔西南府发〔2025〕7 号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10-31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发〔2025〕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
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和委托事项
(一)授权审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在我州行政管理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二)委托审批土地征收。在我州行政管理区域内,依承接权限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内,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 35 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 70 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征收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委托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在我州行政管理区域内,除省级承接的国务院授权事项所涉区域范围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四)配套承接事项。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审批事项时,一并承接授权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二、工作内容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
1.组卷申报。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州用地申报相关要求,开展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准备工作,具备用地申报条件后,形成报批材料并落实相关资金,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在确保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前提下,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申请,申报材料同步提交州自然资源局审查。
2.用地审查。州自然资源局受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申报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负责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查,对重要资料缺失、相关规划不符、用地计划指标和相关资金未落实、涉及违法用地未按规定查处到位的不得通过审查。涉及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召集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协调机制小组成员单位会审。通过审查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土地征收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和征地补偿资金安排下达通知,待各县(市)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形成审查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3.用地批复。申报用地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针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由州自然资源局以州人民政府信函格式文件,即“黔西南府用地函〔××××〕××号”编号印发用地批复文件,文件开头冠以“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字样,加盖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公章(或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针对土地征收,由州自然资源局以“黔府(黔西南)用地函〔××××〕××号”编号印发土地征收批复文件,文件开头冠以“业经省人民政府委托”字样,加盖“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黔西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1.组卷申报。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和国家、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在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衔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公益性用地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成片开发范围、制定成片开发计划,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查。
2.方案审查。州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方案编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论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审查论证通过后,形成审查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3.方案批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自然资源局以“黔府(黔西南)用地函〔××××〕××号”编号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开头冠以“业经省人民政府委托”字样,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文件加盖“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黔西南)”。
(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
州人民政府在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审批权时,一并承接授权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在承接省级土地征收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时,一并承办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收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文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答复,避免因公开不到位、答复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批后备案归档
各县(市)人民政府收到用地批准文件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用地报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报州自然资源局进行建设用地备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收集和形成的用地报批材料、电子信息等进行梳理、汇总和归档。州级档案由州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各级各职能部门要扎实做好用地报批台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和按时报送审查,确保各级台账数据统一、真实无误。
三、职责分工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用地审批审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指导各县(市)核实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登录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和函询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查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指导各县(市)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做好建设用地备案、资料归档、信息公开、信息管理工作。
州林业局: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县级组卷相关工作,做好林地使用政策的指导、监督、解释工作;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做好林地使用报批工作;为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提供具体意见。
州生态环境局: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涉及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出具地块是否受污染、是否符合用地准入条件书面意见);依法对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督促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组织开展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州委政法委:负责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备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各县(市)按规定开展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申报的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产业准入情况进行审查。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申报交通运输项目方案合理性及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
州财政局:负责依法指导各县(市)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资金管理、用地报批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划转管理、增减挂钩指标费用等相关工作。
州司法局:负责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的相关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涉及用地转征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征地社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根据各县(市)提供的社保资金核算表及财政部门提供的预存资金到账凭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州水务局:负责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河湖、水利工程、水源地管理保护相关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水务相关规划和政策情况进行审查。
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申报的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等项目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对拟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配合提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矢量数据。
州生态移民局:负责对申报的移民搬迁等项目纳入相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
州文体广旅局:负责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情况、是否符合文体旅专项规划进行审查。
州大数据局:在系统建设维护和数据等软硬件方面提供支撑。
其他州直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承接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报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实施辖区用地组卷申报和资金落实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用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严格履行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按要求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依法及时足额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信息公开,组织和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用地批后监管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用地报批、土地征收各项职责。承担用地转征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裁决的答复、应诉、举证等工作;承担用地转征报批涉及的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及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发布工作。
四、审批机制
(一)前期准备。各县(市)人民政府确需申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并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等批复的,依法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卷报批。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本辖区报批资料的组卷工作,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报批申请。
(三)组织会审。州自然资源局受理报批资料并组织会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审批决定。州人民政府受理审批资料后,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五)纠错整改。若已批复文件因特殊情况或不可归责于执行方的客观原因,确需整体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纠错整改:
1.由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交核减地块或撤销文件的书面申请,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依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
3.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诉讼判决书执行。
(六)审批流程。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州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州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以及州级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广旅、大数据、生态移民、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协调机制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协调机制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指导、督促、协调全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州协调机制小组办公室强化用地报批全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问题指导县(市)及时整改;对用地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及时按程序问责问效。
(三)维护群众利益。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职责,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履行征地信息公开相关义务,强化征地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减少征地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当前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承接工作,如有变动,按照国家、省用地报批新规定执行。
附件: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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