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通知
索引号: | 52230011/2025-459374 | 文 号: | 黔西南府发〔2025〕3 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通知 |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黔西南府发〔202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推动《规划》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黔西南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州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纲领性文件,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调整。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标准推进辖区内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国土空间保护总体格局等内容逐级传导、落地落实;各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确保《规划》目标、空间布局和约束性指标全面落实。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底线约束的刚性要求。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原则,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农业、旅游、市政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生态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编制,科学衔接空间布局与功能定位,推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资源要素向州域“一群两翼”重点功能区集中集聚,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切实保障《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规划》主要内容,并做好政策解读。《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前 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中共黔西南州委领导下,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规划》按照要求先后完成了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州级专家审查、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州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及省级联合审查、省级专家咨询会、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会、省委专题会、省政府专题会、省政府常务会等程序。
《规划》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西南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统筹全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是支撑黔西南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指引下位规划编制,为黔西南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空间保障。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8)《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9)《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10)《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1)《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家、省、州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州域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包含兴义市、兴仁市、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等8个县(市)。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5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自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现状基础、存在问题和风险挑战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6条 现状空间本底特征
喀斯特地貌典型,土地利用分区差异显著。黔西南州是锥状喀斯特地貌的典型代表,峰谷、峰丛、峰林、石林、丘峰溶源、钙华瀑布、溶斗、溶洞等喀斯特地貌丰富多样,喀斯特地貌区域面积占比达60%以上。呈现“六林两田一草半水半城”地理格局。以“两江一河”(指南盘江、北盘江和红水河)水系深切河谷为边界,形成自然地理和土地利用差异显著的现状分区。
地处三省(区)结合部,区位优势明显。黔西南州地处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素有“三省通衢”之称,兴义市是区域1-2小时高速车程范围内等级和能级领先的城市,教育、医疗、旅游、商贸服务等具备优势。
矿产种类丰富,煤金资源突出。截止2020年底,黔西南州共有矿产地385处,发现矿种42个,已查明矿种25个,其中金、煤、锑、萤石、饰面石材、石英砂岩等为优势特色矿种。保有金资源量位居全省第一,且各县(市)均有分布,被誉为“中国金州”;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位列全省第三,是“西南煤海”重要组成部分;萤石矿保有资源量位居全省第一。
气候得天独厚,生态资源丰富。黔西南州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是天然“大氧吧”“大空调”;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种类数量接近全省总数的一半,是贵州省中草药药源宝库之一,境内发现的“四球古茶茶籽化石”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的茶籽化石。
文明积淀深厚,历史及民族文化多元。黔西南州拥有悠久的史前文明,有三叠纪贵州龙和兴义飞鱼等史前生物化石;“兴义”地名文化贯穿黔西南州近代发展史,百年笔山书院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清道光、咸丰年间兴义府知府张瑛“知府添灯油”的历史典故形成百年积淀的“加油”文化;红军长征时期留下的遗址遗迹和历史故事反映地区具有丰富的红色文化。有汉、布依、苗、彝、回等46个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民族村寨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第7条 开发保护主要问题
1.耕地等级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不足
黔西南州耕地质量等级不高,石漠化耕地面积较大;耕地类别以旱地为主,水田资源稀缺;耕地中坡耕地占比高,可恢复为耕地地类面积少。
2.石漠化程度深,水土流失范围广、治理难度大
黔西南州是贵州省石漠化最为集中连片的区域,石漠化、水土流失分布广。喀斯特地貌发育显著,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难。
3.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与精深加工延链不足,产城空间关联度不强
以资源依赖性产业为主、产业链建设不足。全州主要工业产业位于中低端环节,资源消耗大但价值增值能力弱,产业转型发展任务重、新兴产业培育难,集群化、链条化水平有待提高。
城镇化水平不高,空间拓展影响因素多。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6.13%,与全国、全省以及周边市州相比仍然较低。兴义城镇组群区域既是城镇发展主要空间,又是优质坝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要空间;晴隆-普安、册亨-望谟两翼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空间受陡坡山地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黔西南州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有待提升。
产业和城镇空间关联度不强。部分县市现状工业片区分布较散,存在产业和社区分离、生活性服务配套不足、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
4.城市公共服务和旅游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
城镇公共服务能级低,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城镇公共设施人均指标偏低,县城各类设施存在规模不足、等级较低、覆盖率整体偏低的问题;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尚未完善,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镇管网改造任务重。
景区与旅游城市建设品质不高、融合不足。部分县城和周边景区风貌协调不足,城市旅居服务配套建设不完善,城市与景区之间的设施共建共享融合不足,万峰林、马岭河峡谷等重点景区未对区域旅游形成有力带动,与周边城镇服务缺乏有效联动。对标国内外著名景区和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标准仍有差距。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8条 发展机遇
政策机遇显现。《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围绕贵州省“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支持和扶持政策,为支撑黔西南州高质量发展及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政策支撑。贵州省提出推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构建“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为黔西南州的发展指明方向、注入动力。
区域机遇提升。西部大开发、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沪昆通道、广昆通道等国家交通主骨架贯穿黔西南州,兴义至文山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将打通贵州省通往东南亚最近陆路通道,提升了黔西南州在黔桂滇三省(区)结合部的枢纽地位以及在西部陆海新通道西线上的重要节点地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黔西南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提出建设桂黔滇区域合作中心城市以及现代服务业开放试验区为推进开发开放提供了新机遇。
转型机遇凸显。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家健全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为生态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优势是黔西南州最大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作为全省唯一一个整体被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的市(州),黔西南州牢牢守护珠江上游生态安全本底,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生态资源蕴含的价值是黔西南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大优势。黔西南州气候优势显著,冬季温暖舒适,是贵州省深入推进冬季旅游补短板的优势地区。
第9条 风险挑战
三省(区)结合部区域竞争激烈。黔西南州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以及城镇化发展等方面与周边市州相比优势并不明显,同时在推进开发开放和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方面存在激烈竞争。随着区域交通通道逐步完善,三省(区)结合部各市州对外交通联络能力均大幅度提升,兴义市是全省唯一未开通高铁的市(州)政府驻地;当前各省(区)正在加快城镇空间新格局的构建,兴义市是贵州省的区域中心城市,未来城市能级提升的挑战较大。
国土空间安全韧性面临挑战。黔西南州洪涝灾害多为暴雨所致,主要有山洪型、内涝型和江河型;洪涝灾害易发区主要集中在贞丰县、望谟县和册亨县,兴义市、普安县、望谟县、册亨县和安龙县是重点防洪城市。黔西南州是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之一,地形切割强烈,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具有“灾种全、灾害重、隐患多、发生频繁”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黔西南州位于开远-平塘断裂带和木黄-贵阳-普安断裂带上,地震活动具有强弱交替的规律;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黔西南州需按地震烈度Ⅵ-Ⅷ度标准设防,目前仍存在乡村建筑抗震等级低、城镇避灾设施不足、城镇生命线系统不够健全等问题。
第三章 总体定位与目标战略
第一节 总体定位
第10条 贵州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节点城市
贯彻国家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聚焦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和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要求。落实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部署,发挥黔西南州是贵州省走向东盟最近地区的独特区位优势,加快通道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贵州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节点城市。
第11条 黔滇桂结合部区域中心
围绕《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赋予兴义市(黔西南州)桂黔滇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开放试验区的职能定位,依托黔西南州三省通衢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积极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全面深化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东盟自贸区等交流合作,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做强黔滇桂结合部区域中心。
第12条 贵州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贯彻国家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发挥黔西南州能源和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富矿精开”,完善“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全产业链,发展壮大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基础材料及加工、特色轻工产业集群,打造贵州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第13条 国际山地运动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
贯彻国家扩大内需战略,聚焦全省围绕“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品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黔西南州“天文、地文、人文”独特优势和比较优势,持续举办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持续提升万峰林景区,加强重点景区跨区域联动,围绕文体旅融合持续发展路跑产业,推进文旅、体旅、农旅、康旅等深度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度假基地,打造国际山地运动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二节 目标愿景和空间战略
第14条 目标愿景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等安全底线得到巩固,山地特色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以“两江一河”为核心的生态空间得到系统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群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初步形成,城乡融合发展形成新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空间品质有效提升。
到2035年,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三区多园、两江一河、一群两翼”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形成。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兴义城镇组群;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建设成为贵州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节点城市、黔滇桂结合部区域中心、贵州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国际山地运动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
远景展望到2050年,全面建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国土空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协调,生态优势全面彰显。形成西南喀斯特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现代化示范。
第15条 空间战略
安全保障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优先划定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等资源安全管控边界,各类建设避让灾害风险、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底线,按照“六防六化”工作方法(防守如城、化危为机,防患未然、化隐为显,防微杜渐、化整为零,防范万一、化繁为简,防备不测、化难为易,防御备战、化险为夷),保障公共、经济和军事安全,增强国土空间韧性。
开放融合战略。全面融入贵州省“一群三带”城镇发展,聚焦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融入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积极推动贵阳-兴义-河口-越南出边陆路通道建设,贯通连接东盟陆路通道。强化省际协同,在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聚焦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影响力提升,推动国际交往合作,推进区域生态共建、发展共筑、设施共通、服务共享,培育黔西南州对外开放平台,强化区域服务职能,建设成为黔滇桂结合部区域中心。
产业强州战略。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做优特色轻工业,加强以兴义城镇组群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和平台建设。抓文旅、强康养,大力发展康养核心业态,以兴义市为核心,以黄果树至万峰林区域旅游黄金带联动其他板块,推动一批重点景区和度假区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优化山地特色农业产业空间布局,构建覆盖城乡的便捷生活圈,改善人居环境,强化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保障。
品质提升战略。提升“两江一河”以及喀斯特峰林自然景观空间品质,强化长征(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以及历史文化空间保护,推动城景融合、景文融合,彰显喀斯特山水、悠久历史文化、多元民族风情文化优势,支撑“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建设。
集聚优化战略。州市联动提升兴义区域中心城市地位,重点加强兴义城镇组群内各县(市)在生态保护、职能定位、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统筹协调。依托主要联系通道,推进晴隆普安、册亨望谟两翼城镇点状集聚特色化发展。
第16条 指标体系
围绕总体定位和目标战略,落实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传导要求,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方面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
表1 黔西南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2025年 |
2035年 |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444.33 |
≥444.33 |
约束性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313.76 |
≥313.76 |
约束性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4304.45 |
≥4304.45 |
约束性 |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
≤1.27 |
≤1.27 |
约束性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9 |
依据上级下达指标确定 |
约束性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 |
≥7.70 |
≥7.70 |
预期性 |
森林覆盖率(%)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湿地保护率(%)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水域空间保有量(平方千米) |
≥301.78 |
≥301.78 |
预期性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 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
下降15%以上 |
下降40%以上 |
预期性 |
第四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7条 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优先确定耕地保有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62.19平方千米(444.3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91.72平方千米(313.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普安县和贞丰县等地区。
第18条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基底。将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304.45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分布在“两江一河”及其支流沿岸的望谟县、册亨县和安龙县东部等地区。
第19条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高效集约。顺应自然地理格局和城市发展规律,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全州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43.48平方千米,扩展倍数为1.27倍。
第20条 三条控制线管控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
第21条 农产品主产区
农产品主产区是坝区耕地集中分布的区域,包括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等中心城区(县城)范围以外的大部分乡镇,以及册亨县和望谟县部分乡镇,共计55个乡镇。
第22条 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定位,提高生态产品供给,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的重要区域。包括册亨县和望谟县县城范围以外的大部分乡镇、兴义市南部沿江乡镇以及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和兴仁市部分乡镇,共计30个乡镇。
第23条 城市化地区
城市化地区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省重要战略及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区域,人口、产业集聚能力较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各县(市)中心城区(县城)和产业拓展区所在镇(街道),共计55个镇(街道)。
第24条 能源资源富集区
能源资源富集区是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是为国家、区域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的主要区域。包括兴义市雄武乡、兴仁市新龙场镇、普安县青山镇、晴隆县安谷乡、贞丰县小屯镇、望谟县大观镇、册亨县丫他镇和安龙县普坪镇等24个乡镇。
第25条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是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空间集中分布的区域。包括贞丰县永丰街道、安龙县招堤街道、兴义市黄草街道等。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6条 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落实和深化省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依据黔西南州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构建“三区多园、两江一河、一群两翼”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区多园”的农业空间格局,三区分别为西北部农业功能区、中部农业功能区和东南部农业功能区,多园为重要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两江一河”的生态空间格局,由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组成的两江一河及其沿岸地区,是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基底。
“一群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分别为兴义城镇组群,及晴隆-普安、册亨-望谟两翼4个县城。
第四节 规划分区与管控
第27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主要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望谟县、册亨县以及兴义市、安龙县南部等区域。生态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国土空间利用以保护为主,重点要提升生态功能,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
第28条 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是指生态保护区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主要分布于兴义市南部、兴仁市西部、晴隆县南部、贞丰县中部等区域。生态控制区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和发挥生态效益的资源供给,严格遵守有关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29条 农田保护区
农田保护区主要是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兴义市、兴仁市、贞丰县和安龙县等区域。农田保护区重点保障粮食生产,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鼓励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集中连片。
第30条 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主要是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允许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城镇发展区内城镇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管理,除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外,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功能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城镇建设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布局。
第31条 乡村发展区
乡村发展区是农田保护区以外,为满足农林园牧渔等农业产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乡村发展区内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功能导向,严控大规模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重点保障农村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型产业用地。
第32条 矿产能源发展区
矿产能源发展区是指适应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发展的重要矿业、战略性矿产保护等区域,主要集中在兴义市西部、兴仁市北部和西部、贞丰县西部以及普安县、晴隆县和安龙县等区域。矿产能源发展区内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要功能导向,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
第五节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第33条 农用地结构优化
优先保护耕地资源,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通过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集约高效利用。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有效保护与合理配置林地资源。积极保障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完善乡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菜篮子”产品产销地建设,规划期末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序增长。
第34条 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适度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需求。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积极保障产业落地。保障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中村改造和工矿用地整治复垦等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中居住、商贸等商业开发类用地需求。
有序推进乡村建设用地总量逐步降低,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整理优化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宅基地无序增长。
保障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提升支撑能力。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落地。有序推进其他建设用地优化,保障公益性公墓等特殊用地需求,推进废弃采矿用地整治。
第35条 其他土地结构优化
维护水环境安全稳定,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大河流、湖泊等保护力度,确保水域空间面积不减少。合理利用荒山裸地等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改造为园地、林地和牧草地。引导其他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宜农则农、宜建则建,防止因土地开发而造成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恶化。
第五章 严格山地农业空间保护,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一节 农业空间格局
第36条 农业空间格局
规划形成“三区多园”的农业空间格局。
西北部高海拔山地冷凉农业功能区,以晴隆县、普安县以及兴仁市西北部、兴义市西部乡镇为主。主要巩固粮油作物种植,以茶产业为核心,推动中药材、生态畜牧业等其他特色农业同步发展。全力打造晴隆-普安茶叶产业集群,持续打造贵州绿茶第一采永久首采基地,着力推动以茶为主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中部缓坡丘陵盆坝温凉农业功能区,以安龙县、贞丰县以及兴义市中部、兴仁市东南部乡镇为主。区内坝区耕地分布较多、耕地集中连片度高,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发展粮油作物种植;做优做精蔬菜、食用菌、林果、烤烟、中药材和生态畜牧等特色农产品,建设黔西南州蔬菜、生猪、禽蛋等重要农产品保供区。
东南部低中山河谷亚热带农业功能区,以册亨县、望谟县以及兴义市南部乡镇为主。主要巩固粮油作物种植,着力推进特色林产业、甘蔗、蔬菜、紫茶等发展,以南盘江-北盘江两江沿岸区域为主推动精品水果产业做精做强。
多园是指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国家级安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兴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龙头,以现有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基础,发挥好产业园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农业融合发展空间保障。
第二节 耕地保护
第37条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建立健全“长牙齿”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将实际划定的444.33万亩耕地保有量和313.7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各县市,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底线。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落实一般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外的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通过多种手段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保障国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任务,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指标调剂费用,开垦耕地或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等所需费用作为建设项目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逐级向上调剂为辅。黔西南州可用于占补平衡的园地、灌木林、宜耕后备资源主要集中在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等县(市)。
农村村民新增住宅建设,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尽量避让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垦耕地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38条 优化耕地布局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建立耕地与其他农用地空间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因地制宜推动“耕地下山、果树苗木上山上坡”,通过旱改水、坡改梯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等项目,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加强灾毁耕地治理,对于灾毁程度不大、群众可自行复耕的耕地,灾区各级政府尽快组织群众开展复耕,清理地面杂物、加厚土层、培肥地力;对于灾毁程度较大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由灾区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复垦;对于耕作层、保水层完全被冲毁,沟渠等配套水利设施完全破坏,当年无法复垦的耕地,自然资源部门如实核定灾毁减少的耕地面积,在年度变更调查中及时变更等。按照“宜耕则耕”的原则,引导空间合理置换,在尊重群众意愿、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将可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通过相关措施稳步有序恢复为耕地。
第39条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严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要求,在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将核实处置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经依法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原则,优先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耕地质量。查清土壤资源类型、分布、数量、质量等情况,适时进行土壤监测,防止土壤污染和破坏。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扩大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绿肥种植等面积,提升耕地地力。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40条 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
以保护好生态为前提,在生态保护红线外,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统筹将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各类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对兴仁市、安龙县等地区具备开垦为水田或高质量等别耕地潜力的后备资源,优先纳入补充耕地开发整理范围;加强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强低效闲置村庄用地挖潜;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增加耕地面积,强化坝区、低丘地区农用地整治,扩大耕地后备资源空间。
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确定耕地后备资源战略储备区,制定相应用途管制规则,对地表开发建设活动进行限制和管控,为新增耕地提供战略储备空间。优先在农产品主产区内,选择集中连片、有水源灌溉条件的宜耕农用地,划入耕地战略储备区,保持恢复为耕地的潜力。
第41条 稳妥有序补足耕地保护责任缺口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耕地保护优先,统筹协调与国土绿化、特色经果林产业发展的关系,科学有序合理确定可恢复耕地资源范围和规模,形成资源数据库,掌握可恢复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和恢复地块的宜耕性。结合耕地恢复地类资源潜力,安全有序实施耕地恢复整治,确保恢复的耕地质量合格。将恢复后耕地纳入耕地保护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抛耕、撂荒、违法违规占用和种植不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
第三节 农业产业空间
第42条 农业产业空间布局
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空间。坚决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任务,持续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深挖粮食生产潜力。
保障特色农业发展空间。巩固提升薏仁米、茶叶、食用菌、精品水果、中药材、生态畜禽、生态渔业、蔬菜(含辣椒)、特色林业和烤烟等1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品种品质品牌,做优做精做特优势优质农产品,持续做大做强贵州菜心、普安红、兴仁薏仁米等区域公共品牌,实现产业提质增效。
构建立体式种养业布局。依托高原山区地形地貌特征,结合地区光、热、水、肥、气等资源,构建立体化种养业布局。保障粮食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稻+N综合种养模式”“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通过轮作、间作、套作等方式,实现“一田多用”“一季多收”,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产出率。按照立体布局、规模经营、突出特色的原则,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大力发展“粮+油+绿肥种植”“菜+粮”“菜+菌”“烟+菜”等综合农业循环模式。严格落实各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加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管理,拓展渔业生产空间,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推动生态环保型冷水鱼养殖,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全面开展农林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林下种、林中养、林上采、林中游”发展新模式。
保障农产品加工体系空间。围绕1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分级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原料生产基地和乡镇集中布局冷藏保鲜、清洗分级、烘干储藏等农产品初级加工;在各县(市)县城(中心城区)布局方便休闲食品、熟制食品、营养物质萃取等精深加工,积极保障以1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农副产品产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空间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农产品流通体系空间。强化产销对接,积极推进“黔货出山”,持续抓好“菜篮子”产地分拣、产品销地、集散地批发市场建设。兴义市建设出省重要枢纽农产品集散中心,兴仁市布局薏仁米国际交易市场,其他各县建设适应农产品集散需求的县级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网络,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进“快递进村”工作,推动城市(县城)电商产业园与快递物流园融合发展。
保障重点农业平台空间。继续推进安龙、兴仁等综合产值高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黔惠等7个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保障粮食产地烘干中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以及贵州菜心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以黔西南州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贵州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为基础,围绕山地特色农业育种制种,支持种业企业建设种业基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区域农业发展需要,布局建设薏仁米(兴仁、晴隆)、玉米(兴义、安龙、册亨、贞丰)、中药材(普安、望谟)等为主的农作物种业基地,保障种质资源保护、制种、育繁种的空间需求。围绕产品精深加工、冷藏保鲜、山地机械、农业数字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提质增效技术研发与应用,建立系列化、标准化、高质量的特色产业技术成果包,给予重点实验室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农(林)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建设、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等空间保障。
第四节 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
第43条 用好重点帮扶县政策
推进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普安县、贞丰县2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完善并提升安置区人口居住、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第44条 食药及其他中药材种植布局
围绕以薏苡、花椒、生姜、山银花、砂仁、黄精、铁皮石斛、灵芝等为主的食药同源品种及其他道地、优势中药材资源,巩固提升或推动建设一批核心生产区,推进道地药材规模化生产,支撑黔西南州康养产业发展。
第45条 乡村振兴分区指引
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区。依托兴义城镇组群及盘州-普安-晴隆城镇组群打造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区,主要分布在兴义市中北部、兴仁市中部、普安县中部、晴隆县中部、贞丰县中北部和安龙县中南部等区域。发挥中心城区和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统筹规划布局、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聚焦村庄产业发展与提升,围绕产业平台,做好“产业+”文章,提升乡村地区的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先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社会安定和谐”的高标准、高起点乡村振兴样板。
景村联动乡村振兴区。依托万峰林、万峰湖等重要景区,及传统村落资源打造景村联动乡村振兴区,主要分布在兴义市中南部、兴仁市中北部、晴隆县西部、贞丰县中部、安龙县东部等区域。做好“特色+”文章,以文旅康养融合发展为重心,做好特色资源地区与周边镇村的设施联通和共建共享,以景区建设标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支撑拓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功能,推动“以景带村、以村衬景、景村互动”,形成村与景之间空间互应、资源共享、要素互补和利益互显的共同体。
特色农业乡村振兴区。依托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打造特色农业乡村振兴区,主要分布在普安县北部、晴隆县北部、册亨县中部及南部和望谟县东部、南部及北部等区域。做好“绿色+”文章,在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和集中连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基础上,以“高效农业+农特加工”为重点,做好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与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联动发展,按照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加大基础保障和公共服务配置,提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乡村环境。
第46条 城乡融合发展
立足城乡融合发展和城镇功能延伸,突出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充分利用完善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聚集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吸引外来人口的作用,提升中心城区的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
按县级综合服务、乡镇具体服务、村级延伸服务的定位,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产业推动、城镇带动、村镇联动”推进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第47条 优化村庄空间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趋势,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类、待定类等七种村庄分类,统筹推进村庄布局优化。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优先保障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村庄,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利用等。
第48条 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市)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预留不低于10%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村庄规划应当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重点支持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第49条 乡村地区用途管制通则
依据“三区三线”,以现状乡村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宅基地范围,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重点保障农村居住、公共设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积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设施用地需求。从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村庄建设管控要求等方面明确乡村地区用途管制通则。
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不具备条件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村庄规划。
第六章 巩固生态安全本底,支撑珠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第一节 生态空间格局
第50条 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以“两江一河”为核心的网络化生态空间格局。
以“两江一河”为核心的珠江上游生态基底。由南北盘江、红水河沿岸地区及望谟县、册亨县组成生态基底,提升区域内森林植被覆盖,保持水土,减少河流泥沙含量,保持好喀斯特森林植被系统功能。
山水生态廊道网络。沿马别河、麻沙河、大田河和贞丰龙头大山、安龙仙鹤坪等主要河谷、山脉构建山水生态廊道网络,强化其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调蓄洪水等功能。
多样化生态斑块。重点是贵州兴义国家级地质公园、贵州安龙仙鹤坪国家级森林公园、贵州北盘江大峡谷国家湿地公园、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积极提升森林植被覆盖,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其水土保持、碳汇等功能。
第二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1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黔西南州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经整合优化后设置4个自然保护区及18个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地重点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完善基础管护设施、管理机构,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和资源监控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不断提高科研监测水平和社会服务功能。
第52条 自然保护区
黔西南州有4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贵州黔西南兴仁清水河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贵州黔西南贞丰龙头大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贵州黔西南望谟“贵州苏铁”自然保护区、贵州黔西南普安龙吟镇石古一把伞恒河猴资源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现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第53条 自然公园
黔西南州有18个自然公园,其中黔西南州管理的14个,包括4个森林公园、4个湿地公园、1个地质公园、5个风景名胜区;六盘水市管理跨黔西南州的4个。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第54条 生态基底保护
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空间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第55条 维护生物多样性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在4个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大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加强外来物种管控、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治,开展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加强古树名木大树抢救保护,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抢救。
围绕桂西黔南石灰岩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开展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廊道保护修复。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进行保护修复,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和野外回归等工作,连通野生动植物生态走廊,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和繁育基地,建设黔西南植物园、兰科植物保育中心等。
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持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严格落实禁渔期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第四节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56条 林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到2035年,确保林地保有量稳中有增,森林覆盖率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强化林地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石漠化治理面积等目标任务;完善林地资源保护体系,重点保护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内的林地资源,同时强化其他区域林地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针对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疏林地,应当结合实际,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
严格林地用途管理。按照林地管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约用地、合理供地、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实施林地和森林总量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从严控制林地向非林地逆转,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积极引导科学使用林地和少征占林地,避免盲目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林地损失。引导节约用地,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城镇配套绿化、游憩林等城市林地建设,推进绿化进厂矿、绿化进企业;实施农村见缝插绿工程,对质量等级低下、成熟度不高的林斑,逐年安排植树造林工作。坚持适地适树、适地适绿,注重乔灌草结合,强化针阔复层混交,扎实抓好保障性苗圃建设,科学选择树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提升黔西南州森林质量,着力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完整性、稳定性、健康性。
第57条 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主要分布在贵州北盘江大峡谷国家级湿地公园、贵州册亨北盘江国家级湿地公园、贵州晴隆光照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贵州望谟北盘江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地区。
加大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规划建设,恢复湿地景观,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发挥湿地综合效益,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明确湿地边界和保护管理主体职责,严禁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建设生态以外用途和功能的项目;禁止开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破坏。针对湿地功能退化区域,有序实施湿地封育保护等生态保护和建设措施,推动湿地自然恢复。
第58条 草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到2035年,确保草原面积稳中有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原防火防灾,强化山地草甸等南方典型草地类型的保护。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切实减轻草原承载压力,对草地严重退化区域实行退牧还草,撒播种植适宜性草种。
推行差异化草地资源的利用与修复。对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区域,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和围栏建设等;对草地石漠化区域,采用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补播、施肥、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草地植被;对宜耕后备开发区域,加强对其他草地的调查评价,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规模。
强化基本草原管理,确保基本草原质量不下降。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监管,严格草原用途管制;以生态保护为主,在保持草量不减少、草质不降低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生态旅游。
第59条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着力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效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建立节水型绿色高效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加强水资源监测与保护。以黔西南州地级饮用水水源、县级饮用水源、农村千人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合理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将普安县大湾水库、晴隆县三宝干塘水库、册亨县丫他水库等作为备用水源地。
兴义市兴西湖水库、围山湖水库,兴仁市鲁皂水库,安龙县海子农场、观音岩水源点,贞丰县水车田水库,普安县甲金水库,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册亨县坝朝水库,望谟县纳坝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加强水资源监测与保护,将普安县大湾水库、晴隆县三宝干塘水库、册亨县丫他水库等作为备用水源地。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对南北盘江流域的保护力度,重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恢复河岸植被,建设生态护岸。加快实施水库、河道清淤疏浚整治等项目,推进生态调水和生态补水,确保库容充足、河道畅通。科学系统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增强城市韧性。
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节水增效,加快建设现代化灌区。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强化用水效率指标控制,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和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小区等节水型载体创建,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水资源布局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加快推进安龙美女山、兴仁水库2座大型水库和兴义下窑、普安小河、晴隆马龙等中小型水库项目实施。持续推进城镇供排水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兴义城区和安龙、晴隆等县城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第60条 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
构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业格局。到2035年,黔西南州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颁布的相应矿种开发利用“三率”要求执行,促进矿产资源节约,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和使用效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富矿精开”,推动“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强化对煤炭、煤层气、黄金、萤石、铅锌矿、地热水、矿泉水、钙质岩类、硅质岩类等黔西南州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精深加工等“富矿精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支撑保障。
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深挖找矿潜力,围绕重大工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快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实现重点成矿区带找矿实现突破,新增一批资源接续区,资源储量稳步增长。加大煤、金、萤石、硅矿等矿产资源找矿,提升煤电、黄金等产业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力争煤层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突破。
提高矿产资源保供能力。落实省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合理推进煤炭绿色开发,科学设置露天煤矿,强力推进煤炭产业技术升级,提高煤炭附属产物的综合利用,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水平;落实“气随煤走”的煤层气和煤炭采矿权“两权合一”,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有序开采和高效利用;加强共生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遵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与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基础相衔接的原则,聚焦煤炭、煤层气、金矿、锑矿、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在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相对集中分布、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良好的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11个。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推广沿空留巷、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支持发展煤矸石制砖、制陶瓷、制水泥等建材化利用,支持和鼓励利用低热值煤炭资源发电。大力支持黄金精加工产业,以黄金产业为主体,延长黄金产业链,打造黄金饰品精加工产业。支持发展饰面石材深加工产业,依法依规支持尾矿、废石制砂、制砖等综合利用。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要求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格局。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禁止和限制区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禁止和限制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地(区)和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禁止和限制区内现有的矿业权分类处置、有序退出,极少数可以保留的勘查开发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
第五节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61条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的固碳作用,加快岩溶碳汇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发挥森林碳汇在抵消减排、缓解气候变化与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通过自然保护地和天然林、国家储备林、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和修复等涉及造林重大工程建设,提升森林质量,扩容“碳汇”。鼓励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动森林生态经营服务功能价值化。
第62条 落实国、省“双碳”目标
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把节能降碳增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有序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
加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以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支持兴义工业园区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贵州清水河-威舍经济开发区以电厂的废渣、废气、脱硫石膏、粉煤灰及冶炼渣、冶金尘泥为主要原料进行循环再生产。
实施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节能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水平。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加快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优化储能设施布局,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电站,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加快推进天然气直供厂矿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倡导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公共交通和低碳运输比例;改善城市绿化状况,大力倡导绿色建筑,因地制宜设置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
第63条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监测评价机制。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按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适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应用。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六节 推进生态修复
第64条 生态修复目标
以流域生态治理、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森林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为区域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生态支撑,有效维护地区生态安全、物种安全与公共健康安全,并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树立石漠化与流域治理示范。
第65条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流域生态治理重点区。坚持流域统筹、水陆统筹、干支统筹,坚持补短板、强监管共抓。构建包括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辖区等多层级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推进“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积极推进水质良好的湖泊保护及其流域污染预防工作;推进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区。全面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矿业废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强化生态敏感区域露采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治理,采取排水沟、边坡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推动生态环境恢复、重塑矿山生态系统,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区。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低效林提质增效和机耕道、小型灌溉工程建设等手段,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格局。
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重点保护饮水工程水源涵养地、江河源头及两岸、高速及国省道两侧、水库周边等区域的生态公益林,推进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优化生态公益林区位布局,提升森林资源优势。
第66条 国土绿化空间
规划统筹确定国土绿化空间,主要分布在晴隆县、兴仁市、贞丰县、兴义市等县(市)。优先选择在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地及25度以上的坡地上实施国土绿化,禁止在现状耕地、重要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开展大规模退耕还林。在优先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量任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依据规划确定的国土绿化空间,在国土调查的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沙地、裸土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地类且适宜国土绿化的土地上,有序安排年度国土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工作,任务完成后尽快“落地上图”,及时更新规划国土绿化空间数据库。
第七章 推动集聚融合发展,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一节 城镇空间格局
第67条 城镇空间格局
构建“一群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
兴义城镇组群。以兴义中心城区为核心强化组群发展,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以兴仁为区域支点城市,协同安龙、贞丰两个县城,联动周边其他城镇形成兴义城镇组群,推动城镇人口适度集中、产业布局合理优化、城镇功能逐步完善,推进产业和城镇融合高质量发展,强化与全省“一群三带”联动,积极融入沪昆城镇发展带。
晴普北翼及册望东南翼。充分发挥县城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突出以产促城、以城带乡,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普安县、晴隆县融入贵州省沪昆城镇发展带建设,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沿通道集聚,强化晴隆、普安协同发展,支撑盘州-普安-晴隆城镇组群建设。册亨县、望谟县围绕能源、基础材料及加工、特色轻工产业等,保障产业基地发展空间;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联动广昆国家交通通道,强化生态保护,引导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沿通道集聚,提升沿线县城及重点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第二节 城镇体系
第68条 人口与城镇化
到2035年,常住人口达到33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15万人左右。
第69条 等级规模结构
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区域支点城市、县城、重点镇及一般镇”五级城镇等级体系。
区域中心城市:兴义市,为中等城市,到2035年城区常住人口50-100万人。
区域支点城市:兴仁市,为I型小城市,到2035年城区常住人口20-50万人。
县城(城市):包括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均为II型小城市,到2035年城区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下。
重点镇:包括兴义市清水河镇、万屯镇、鲁屯镇、捧乍镇、泥凼镇,兴仁市雨樟镇、百德镇、潘家庄镇、屯脚镇,安龙县龙广镇、德卧镇、普坪镇,贞丰县白层镇、北盘江镇、者相镇、龙场镇,普安县青山镇、龙吟镇,晴隆县沙子镇、大厂镇、花贡镇,望谟县蔗香镇、桑郎镇、乐元镇、大观镇、打易镇,册亨县坡妹镇、巧马镇、秧坝镇,共29个重点镇,每个镇镇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3万人。
一般镇:共有42个一般镇,每个镇镇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0.3-1万人。
第70条 新型城镇化建设
强化兴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兴义市围绕建设黔西南州州府、贵州西部新兴产业集群地、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目标,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完善以黄草、桔山等为主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产城景、文体旅一体化发展。
推动兴仁区域支点城市建设。优化提升兴仁经济开发区布局;实施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动服务功能向园区拓展;强化与兴义市协同,共同引领兴义城镇组群发展。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充分发挥县城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突出以产促城、以城带乡,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发展。
培育类型多样的小城镇建设。积极引导小城镇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按照交通枢纽型、旅游服务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三农服务型、移民安置型等多种类型,多措并举推进小城镇差异化发展。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71条 住房保障
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结合产业园区及城市重点建设片区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进一步盘活存量住房,统筹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减少跨区通勤需求,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按照功能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构建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高品质居住社区,实现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改善。
统筹好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鼓励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筹集二手房源作为保租房,引导产权人置换二手房用于购买改善性住房;通过购买小户型商品房、利用闲置商业设施改造作为保租房等,打通商品房和保租房转换通道。推动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安置房,加大市场化长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二手房市场交易,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常态化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动态新增农村危房实施分级改造,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第72条 教育设施
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利用。原则上人口大村建幼儿园和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小学建在乡镇并推广寄宿制、初中建在乡镇和县城(城区)、高中建在县城(城区)。
重点加强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布局规划应按照每千人55~65名在园儿童标准统筹配置城镇学前教育学位,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常住人口、学龄人口变化动态调整学位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人45名在园儿童标准配建学位。
加快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建设,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义务教育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35~145名在校小学生、75~85名在校初中生标准统筹配置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政策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10名在校小学生、55名在校初中生标准配建学位。
重点在兴义市、兴仁市城区和各县县城新建、改扩建一批规模适度的普通高中,逐步撤销在乡镇举办的普通高中。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工程,保障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空间,办好黔西南州技师学院,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办好1所集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中职学校。
全面传承重教兴学传统,推动兴义笔山书院、阳光书院和安龙“加油”书院建设,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建设成为“地方性、民族性、示范性、应用型”三性一型特色鲜明的区域双一流大学预留足够发展空间,支持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扩大招生,支持黔西南州开放大学加强办学条件,提升和完善办学基本条件,加快推进校园环境、教学设施提质改造。
第73条 文化设施
形成州级、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四级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强化州级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尤其是体现地区特色的文化博览、演艺等相关设施以及国防动员文化示范基地,提升州博物馆、州文化馆、兴义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与使用。持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文化生活品质,加强县(市)、乡镇级文化设施建设,确保优质文化设施辐射到乡村地区。
第74条 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州级、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四级医疗卫生体系,精准保障医疗设施用地。提质扩容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规划医疗项目建设人防急救医院、救护站,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稳步增长;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定点医院、后备医疗资源、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防控救治格局。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县级专科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设2所以上公办托育机构,每千人托位数达4.5个。深入实施医养结合,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动医疗设施转型发展,建设中高端医疗、养老服务机构,针对慢病疗养、避暑避寒等康养需求,将养老、养生、养病、养心等功能有效结合起来,打造集诊、治、住、养为一体的康养医疗康复基地。
第75条 体育设施
围绕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建成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到规划期末城区(县城)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加强青年公共体育场所和健身设施建设,提质升级体育公园,建设户外百姓智慧健身房、社区健身路径或三人制篮球场等项目;持续推广青春公园等户外青年休闲运动场地建设。保障兴义市足球赛事城和兴仁、普安青少年足球发展示范县建设;加大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力度,形成以校园和社区为重点,覆盖城乡、类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网络。
第76条 社会福利设施
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州级综合性供养服务机构、县(市)级标准化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级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三大体系。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设置要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州级打造1个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每个县确保有1个未成年人保护实体机构。实现县(市)均建有殡仪馆(含火化功能),县(市)域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均建有1个示范性城市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各地乡镇、村均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含每村1个或多村联建),殡仪服务设施基本达到全覆盖。
第77条 城乡生活圈
根据人口规模、城乡区域、服务等级、服务需求,按照州级1小时、县(市)级30分钟、镇村级15分钟因地制宜构建城乡生活圈,支撑“州级、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突出不同层次公共服务的统筹联动和优质公共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引导分层次、差异化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州级兼具区域性服务职能,大型、优质、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优先配置,提升服务能级,布局于兴义中心城区;县(市)级完善公共服务网络,解决重要公共服务短板,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及水平,布局于兴仁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县城;乡镇(街道)级加强寄宿制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康养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促进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布局于街道、重点镇和一般乡镇;乡村(社区)级提升以教育、医疗、养老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布局于行政村和社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要,细化城镇社区生活圈及乡村社区生活圈配置层级和服务要素,提出具体布局安排。
第四节 产业空间保障
第78条 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贵州省六大产业基地部署,贯彻落实“产业强州”战略,创新产业发展路径,引导产业集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发展能源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基础材料及加工产业和特色轻工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空间。
保障以兴义城镇组群为核心的产业空间。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基础材料及加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特色轻工产业强化开发区产业集群建设,加快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保障产业链企业和科技创新空间;清水河-威舍经济开发区围绕现代能源,煤及煤电、发电和电力供应产业整合优化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产业园区向综合型产业区转型提升;兴仁经济开发区围绕基础材料及加工、化工及装备制造、特色轻工产业,重点保障产业链条延伸和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引导上下游企业集聚布局;贞丰经济开发区围绕黄金、电力及煤炭产业等保障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项目集聚;安龙经济开发区围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型建材、特色轻工产业等保障发展空间,优化“一区多园”产业空间布局。
保障晴隆-普安和册亨-望谟两翼特色化产业空间。晴隆县工业园区重点围绕特色轻工产业,普安县工业园区重点围绕现代能源、煤电下游产业,册亨县工业园区和望谟县工业园区重点围绕特色轻工产业,推动产业协作,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内集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空间集聚、联系紧密的特色工业园区。
第79条 工业基地保障
落实贵州省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要求,推动黔西南州能源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加快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兴仁市煤炭储备中心建设,以兴仁、普安、晴隆为主支撑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建设。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推进、“煤电网产园”配套建设的要求,在加快先进煤电产业基础上推进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重点保障先进煤电和抽水蓄能、风能、太阳能等项目建设。
落实贵州省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要求,推动黔西南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建设,保障黔西南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聚集区发展空间,以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为主,打造正负极材料及原辅料产业集群。
落实贵州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要求,推动黔西南州基础材料及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推动有色冶金产业高端化发展,保障清水河-威舍经济开发区、安龙经济开发区等优势园区发展空间,集聚发展铁合金产业;保障兴仁经济开发区铝工业集聚区发展空间,积极发展铝加工下游产业,着力打造铝及铝加工产业集群;保障贞丰县黄金难选冶矿冶炼加工中心发展空间,支持黄金产业多元化发展。同时加快建材产业发展,保障以安龙为核心和普安、贞丰为补充的石材产业发展空间,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建设形成短流程精品建筑钢材产业集聚区;保障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兴仁现代化工产业园区发展空间,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落实贵州省建设全国重要的产业备份基地要求,保障兴仁市经济开发区-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解铝-铝加工为主线的产业集聚区空间,保障以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支撑的三元正极材料产业集群和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空间。
落实国家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要求,推动黔西南州特色轻工产业集群建设,持续推进贵州醇酒业提质扩能,深化薏仁米、刺梨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特色食品、药品、饮品加工等轻工业发展。
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开发区内工业仓储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达到70%以上。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集聚紧凑布局,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促进产业、企业向开发区聚集。
各类开发区可以依据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专项规划,不得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涉及空间利用的安排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
第80条 产城融合布局
保障开发区内一定比例城镇型产业经济空间,促进布局在城镇或周边的开发区职住平衡,由生产型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提高开发区吸纳就业能力。适度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商业等配套用地,加强开发区与城区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城融合。重点保障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
第八章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山水人文空间品质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81条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一核。以兴义市为核心,依托兴义市街心花园和老城历史文化街区、贵州兴义国家级地质公园、贵州马岭河峡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楼纳村、平寨村等民族村寨,形成集自然、历史、人文、民族等为一体,突出表现史前文明、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书院文化多元融合的历史文化核心。
三圈。以安龙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安龙县府试院历史文化街区、贵州安龙招堤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突出书院文化、南明文化,形成多元融合的安龙历史文化圈层;以贞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贞丰县城老城区和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贵州贞丰双乳峰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突出明清老城与布依文化,形成多种文化共融发展的贞丰历史文化圈层;以贵州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普安县茶文化生态旅游景区、茶马古道(黔西南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突出抗战文化和茶源文化,形成多种文化交相辉映的晴普历史文化圈层。
两线。形成以长征精神为主体的兴义-安龙-贞丰红色文化(长征)路线;串联晴隆-兴义高速、汕昆高速、六枝-安龙高速等沿线的传统村落及民族村寨,形成以民族民俗多彩文化为主题的布依族苗族民族文化路线。
第82条 构建历史文化要素保护体系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为安龙、贞丰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5片,为兴义市街心花园历史文化街区和老城历史文化街区、贞丰县城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昌宫历史文化街区、安龙县府试院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为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册亨县冗渡镇威旁村;历史建筑167处;中国传统村落1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3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8处、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7处。
建立分类分级保护利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保护管控要求。
第83条 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协调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协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历史景观环境的整体空间保护;推进与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相关联的空间环境协同,协同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保护;分析历史文化保护线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叠情况,针对性明确管控协调要点,协调涉及建设活动的空间管控。
第84条 划示历史文化保护线
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紫线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名录,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划定城市紫线,纳入历史文化名录但暂未确定保护边界的由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划定或者结合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紫线后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城市紫线统一管理,及时落实动态补划的要求。
第二节 历史文化传承及活化利用
第85条 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利用要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化旅游、环境品质、文化建设等的融合,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延续地域文化特色。
第86条 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包括1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严格保护公园、景区内包括文物古迹、地质地貌遗迹、植被、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及水源涵养地等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
第87条 长征文化线路保护
强化中央红军长征文化线路保护,重点保护长征文物点以及与之相关的长征历史文物遗存、展示场馆及纪念设施等不可移动文物。
第88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4项20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0项128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44项。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延续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开展传统文化活动,支持合理开发非遗文化资源,进行创作、改编、出版、表演、展示、文创产品开发、旅游等活动,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第89条 其他遗产保护
工业遗产保护。重点保护工业遗产的遗址、构筑物、复合体、区域和景观以及相关的机械、物件或档案。对工业遗产构造形式、结构、材料、构造节点等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有效维护结构稳定与安全,保持遗产构造形式、结构和风貌。
农业遗产保护。强化对贵州兴仁薏仁米栽培系统的保护,开展农业遗产资源普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将生态环境建设、传统聚落形态与民居建筑保护和地方农耕社区的健康发展相结合,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保护并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传统。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评估、申报及管理工作,将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的地名命名纳入保护体系。
第90条 遗产本体及环境安全提升
协同城市蓝绿空间布局及城市公共空间优化,积极应对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潜在风险,考虑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石漠化治理、区域环境质量以及其他类型灾害等因素,在遗产周边生态功能关系紧密的地域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重点区域。
第三节 城乡风貌塑造
第91条 全域城乡风貌定位
突出喀斯特自然风光和布依族、苗族等地域文化特色,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景观、农业生产景观与城镇风貌有机融合,整体提升“万峰成林、城景共融、田园辉映、特色彰显”的黔西南州城乡风貌景观。
第92条 全域城乡特色风貌塑造
多彩民族特色风貌塑造。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底蕴及内涵,推进自然山水景观与历史人文民俗相融合,保护原有的山水、田园、村居整体格局,彰显布依族、苗族古老民居及民族特色,营造各具特色的多彩民族风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基调,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与之相依附的山水田园环境,严控村庄建设边界和建设强度、建筑高度。
五类特定地区风貌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山水聚集形态差异,结合特色地形地貌分类塑造城乡空间特色。坝区田园的地区充分融合坝区田园景观,突出田园映衬、山环水绕的空间特色;滨水河道的地区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注重滨水空间的生态品质和景观营造,突出水城交融、蓝绿交织的空间特色;峰丛峰林的地区严格控制建设空间规模和形态,突出山城互动、融合共生的空间特色;山麓峡谷的地区依山顺势,合理使用台地建设,突出山城一体、显山露水的空间特色。强化黔边特色城镇的风貌提升,突出历史特征、文化特征、产业特征、地域建筑风格和色彩,注重挖掘、提炼地域民族文化元素,彰显地域文脉特色。
第93条 城景融合管控引导
构建城景一体的魅力空间格局,挖掘城市周边景区、田园、水系、湿地、山体、林地等的生态、景观、休闲价值,形成丰富多样、步移景异的城景融合风貌。梳理城市内外的山水景观资源,强化城市周边自然山水和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强化城市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引导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有机互动,促进自然山水环境与城市空间深度交融。
第九章 强化高效通达,构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94条 发展目标
打造“通边达海、陆海联动”的重要板块支点。围绕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构建陆海联动新格局,深入推进“交通强州”建设。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西线的重要板块支点;打造贵州省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互联互通的重要连接点;打造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建设“内外通达、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以航空为先导、铁路和公路为骨干、水运为补充、管道运输为辅助,形成多式联运、内通外畅、城乡一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95条 发展策略
强化沪昆通道、南昆通道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以及贵州南部三州通道、兴义-贵阳-河口通道建设。立足全省高速铁路、公路网布局,依托沪昆高速、汕昆高速、兴义经西林至文山天保高速公路以及沪昆客专、贵阳至兴义铁路、南昆铁路、兴义经永州至郴州至赣州铁路、黄桶至百色铁路等加快区域主要交通通道建设;依托往广西百色方向的南昆铁路、兴义至百色高速铁路,往云南昆明方向的汕昆高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运通道;往云南文山方向的兴义经西林至文山天保高速公路,往云南曲靖方向的富源-兴义高速公路构建4个方向出省通道,提升黔西南州与周边省市、城市群互联互通水平,支撑对外开发开放。
构建“1+2+5”的三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依托万峰林机场、兴义南站、兴义站建设省域二级枢纽(兴义市1个),作为黔西南州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门户。依托普安、安龙高铁站建设州级枢纽(普安县、安龙县共2个),是各城市之间的交通转换节点。依托兴仁站、贞丰站、望谟站、册亨站等建设县级枢纽(兴仁市、贞丰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共5个),服务于县域范围。
第二节 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布局
第96条 铁路网体系
形成“三横三纵”铁路网体系。保留普安县高铁站,积极推进兴义南、安龙高铁站及兴仁、贞丰、册亨、望谟、大观普速铁路站建设,规划预留兴义至河口铁路通道。
第97条 公路网体系
形成“加密成网、高效转换”的高速公路网体系。在现状“四横三纵一环”高速公路网基础上,加快纳雍至晴隆国家高速公路、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建设望谟至乐业高速公路(蔗香至红水河段)、兴义经西林至文山天保高速公路、贞丰经册亨至田林(黔桂界)高速公路、富源至兴义(滇黔界)高速公路、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蔗香至红水河段(黔桂界)、兴义北环高速公路以及汕昆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扩容工程(黔西南境)、沪昆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扩容工程(黔西南境)、纳雍至兴义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扩容工程(黔西南境)等项目,推进六枝至安龙高速贞丰北、笃山、安龙北和纳雍-晴隆高速长流、中营、花贡、白沙、高棉等高速公路口建设。
公路干线网络体系。实施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工程,实施3A级以上景区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工程。强化公路干线网络与沿线城镇、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铁路站场、港口码头等有效衔接,形成与高速路网协调互补的公路网体系。
农村公路网体系。巩固提升乡村通达能力,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有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打造更多美丽农村路经济示范走廊。
第98条 航空布局体系
构建“1+4”机场网络布局体系。推进万峰林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全面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将兴义万峰林机场打造成为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的区域性重要机场。按照网络有效覆盖和通用航空服务目标,加强通用机场建设,在兴仁市、贞丰县、安龙县、册亨县建设通用机场。
第99条 航道及港口建设
大力推进内河航运建设,重点推动西南水运出海通道黔西南州段建设,建设一批重要港口码头集疏运公路,增强公路、水路运输优势互补能力。
加快推进南北盘江-红水河三级航道和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工程,龙滩电站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工程,北盘江董箐、马马崖、光照水电站500吨级通航建筑物建设工程,乐元航电枢纽、南盘江下游百地航电枢纽。
北盘江规划建设马马崖库区北盘江大猴洞-董箐四级航道工程、北盘江董箐-两江口航道工程、北盘江董箐至小花江旅游航道工程;建设贞丰港白层码头二、三作业区工程、册亨港岩架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马马崖库区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与安顺市协同推进北盘江镇宁坝草港至册亨港沿线码头及乐元航电枢纽建设。
南盘江规划建设平班电站大坝-两江口三级航道工程、天生桥一级电站库区三级航道工程、兴义市巴结至红椿至永和旅游航道工程,推进八渡、板坝码头等扩能工程建设。
红水河规划建设红水河两江口-曹渡河口航道工程,建设望谟港。
第100条 重要交通廊道预控
结合汕昆高速、兴仁-惠水高速、安龙-望谟-罗甸高速及南昆铁路等既有廊道,做好贵阳至兴义铁路、兴义经永州至郴州至赣州铁路、黄桶至百色铁路等交通廊道的预留和管控。依托重要的交通线网构建廊道控制区,在交通廊道控制区内,控制城镇和产业项目建设。
第101条 主要货运通道建设
支撑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的交通枢纽功能,重点推进沪昆通道、南昆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西线、兴义-贵阳通道、贵州西部毕水兴通道等货运通道建设,发挥航空、航道、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优势,提升兴义市枢纽集散能力,强化与客运通道适度分离,提高货运组织效能,满足货物高效运输配送需求。
第102条 物流、邮政设施布局引导
以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水河-威舍经济开发区、兴仁经济开发区以及兴义万峰林机场、南昆铁路威舍站、望谟港等重要产业平台和区域交通枢纽为重点,衔接各县工业园区及区域性大型专业市场布局,构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及末端服务设施等物流设施体系,引导物流设施与产业平台、区域和城市间的有机衔接、协同联动,合理保障物流设施建设需求。
以兴义万峰林机场为核心,积极建设航空邮政快递区域辐射枢纽节点。推进普遍服务提质达标,寄递业务提速增效,农村电商平台融合发展,建设深入城乡、联通区域、运转高效、绿色安全的寄递服务网络。
第十章 提升安全韧性,构建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
第一节 水利设施
第103条 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加快传统水利向绿色现代水利转型发展,着力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到2025年,用水总量(含非常规水量)控制在9亿立方米以内,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5年,用水总量和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依据上级下达确定。
规划建设美女山水库、兴仁水库等大型水库和兴义下窑、安龙马鞭田等中型水库,推进马岭水库枢纽工程、望谟油啥水库、兴仁母冲水库等项目建设。以马岭、册亨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为龙头,以西泌河、围山湖、官山等中小水库为节点,以“河-河”“河-库”“库-库”连通工程、天然河道等骨干水源输配水工程为主网,以城乡供水管网、农村供水管网、灌区田间渠网等连接用水户的输配水工程为次网,以监测控制体系建设作为管理手段,形成区域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节 能源设施
第104条 能源基地建设
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推进、“煤电网产园”配套建设的思路,推动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建设和传统能源基地转型升级,建设红水河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
保障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建设。支持普安县、兴仁市、晴隆县重点产煤地区、用能地区采取先进工艺发展煤电产业,加快推进普安县、兴仁市、兴义市、晴隆县等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在普兴国家重点规划矿区研究布局重点大型矿区瓦斯综合利用项目,以普安县、晴隆县为重点勘察开发试验区开发煤层气,推动煤层气重点建设区稳产增产。
推动传统能源基地转型升级。推进普安、兴仁等煤电一体化电厂建设;保障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需求,支持以原址扩能升级改造及多能互补方式的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建设。加快地瓜一、二、三号及磨田、马古地等大型矿井建设。布局晴隆、普安、兴仁等电厂项目,建设产业耦合度高、市场前景好的煤电一体化电厂;以晴隆三宝煤矿和普安电厂煤电联营为示范引领,加快推进煤炭产业发展,促进煤电联营项目建设。
建设红水河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优化调整水电布局,推进红水河水电深度开发项目建设,布局抽水蓄能电站,优化发展中小型水电站,对有条件的水电站实施扩能改造升级。建成黔西南风电基地,实施兴仁市屯脚坪寨等风电场项目,培育百万千瓦级风电项目,积极推广低风速风机和智能风机。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结合光伏场区内岩溶、石漠化、煤矿坍塌区等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探索光伏用地新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第105条 “大电强网”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化电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南方电网与兴义地方电网融合发展,保障仁义变-巴铃变(地网)I、II回线路新建工程,白腊变-坝算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等重点项目,探索“两网融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普安二期电厂、兴义二期电厂、兴仁电厂建设,预留兴义(兴仁)-独山、兴仁-贞丰-望谟、安龙-望谟-罗甸的高压电力走廊,建设兴仁换流站-兴仁-独山的南部送电通道。推动500千伏仁义变扩建工程、500千伏兴义望谟输变电工程建设,建成盘州-兴仁、兴仁-独山500千伏输电线路及第二回线工程、500千伏望谟-金州双回线路新建工程、500千伏望谟-罗甸双回线路新建工程。推进220千伏变电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
第106条 油气管网及设施建设
以中缅线输气管道、西南成品油管道为主导,省内管网干线和州域“县县通”管网支线为延伸,建成国家级干线、省级支线和县级联络线三级输配体系。
加快推进黔西南州LNG调峰储气中心建设;推进黔西南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在一期普安至兴义、青山至兴仁支线管网建成投产基础上,推进二期清水河至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至贞丰、芭蕉关至普安和三期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至安龙支线管道,适时启动建设安龙至册亨、册亨至望谟支线管道;改扩迁建郑屯成品油库,推动城区、重要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实施加油、加气、充换电设施“三站合一”。
第三节 市政设施
第107条 重大市政设施布局
强化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管廊或廊道的布局与管控,保障电力、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需求。
第108条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大数据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设。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重点建设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水务基础设施、智慧电网基础设施、数字管网及油气网基础设施。强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充站,新建居民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第109条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公共供水有效供给水平,实施水库、蓄引提调等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城乡水网融合,大力推进城乡供水管网改造;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置体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补齐工程,降低污水处理厂吨水处理能耗,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配套终端处理设施。
第110条 重大基础设施控制线
保障国家级、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国道、省道、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国家油气基地和输油输气干管等设施的用地需求。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设施控制线管控要求。
第四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111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构建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建成平战结合、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特色鲜明、全面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现代化防灾减灾体系。构建以兴义市为二级防灾减灾中心、其他各县(市)为三级防灾减灾中心、各乡镇为四级防灾减灾中心、村为防灾减灾支点的四级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与救援体系。
第112条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旅游、康养产业布局,平时作为旅游集散、服务设施,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可立即转换为应急场所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补齐城市应急能力建设短板。科学确定“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统筹新建增量与盘活存量,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按需新建相关设施,积极盘活城市低效和闲置资源,提高空间复合利用效率。
第113条 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兴义市、望谟县、册亨县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其他各县(市)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兴义市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不低于30年一遇,其余城市、县城不低于20年一遇。山洪沟防洪治理标准一般采用10年一遇,对于遭受洪灾损失大、影响严重的山区河道和位于关键防护部位的设施可适当提高治理标准和工程等级。
推进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和重点涝区治理,加快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达标建设,构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防洪排涝双达标的海绵城市;统筹行洪与排涝,实施涝区综合治理工程,实现涝区分流畅排、扩河快排。
划示洪涝风险控制线。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在保障防洪排涝系统完整性和通达性要求下统筹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暂未确定边界的由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划定后或结合专项规划编制划定后纳入洪涝风险控制线进行统一管理。控制线内不得建设影响行洪区正常运行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防护对象应按不低于城市防护等级建设,其中重要经济目标应采取单独的防护措施。
第114条 强化抗震减灾工程建设
黔西南州地震烈度为Ⅵ-Ⅷ度。加强抗震避难设施建设,山区城镇规划中应预留空中救援备降用地。健全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和监测台网建设,推进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防震减灾应急系统建设,规划预留相关监测预警设施用地空间。
第115条 强化城镇消防工程建设
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合理布局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场、消防训练基地等各种消防配套设施。兴义市规划配置特勤消防站;各县(市)必须设立一级站,确有困难的经论证可设二级站;城市片区或组团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站确有困难经论证可设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二级站或特勤站辖区相邻。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建成有固定人员、有器材装备、有站舍车库的专职消防队。加强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系统、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消防安全环境。
第116条 强化城市人防工程建设
分类布局、建设符合不同功能区要求的城市人防工程设施,推进人防工程互联互通,构建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兴义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其他县(市)为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照有关规定修建人员掩蔽工程。充分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山体洞穴改造人防工程,提升城市人均防护面积和综合防护能力。利用城市战略留白地和旅游景区、度假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就近就便建设城市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
第117条 完善森林防灾减灾体系
以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在森林火灾易发区、易燃点分别建设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或生物阻隔带。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完善消防应急取水点,合理布局建设防火检查站,兼顾防汛救援、群众出行、文旅发展等需要,因地制宜实施森林防灭火消防通道建设工程。
第118条 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设施建设
推进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建设,保障防灾减灾设施空间需求,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建设,兴义市建成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各县(市)至少有一个县级综合医院建成独立的传染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配有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规划期内至少建成1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第119条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
运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开展风险评估,结合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进行分区防治。城市发展主导方向、城镇密集区域、新建城镇及区域重大设施布局等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强化地质环境安全和灾害防御能力,严格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调查评价,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实施治理。
第120条 建设生命线系统
有序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交通、通信、供电、桥梁等生命线安全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系统空间用地需求保障和廊道控制。各县(市)要摸清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底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推动城市生命线系统数智化升级和赋能,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增强城市安全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能力,保障其服役安全性和抗灾害韧性,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121条 强化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各县(市)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安全生产、管道发展等安全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的街接融合,统筹空间布局,控制必要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化学品存储用地,科学划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设施规模和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站、燃气储配站、油气长输管道等危险源的管控。
对现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场所管廊应进行安全评估,加快改造或迁改,在迁改之前,严格落实相关管控要求。新建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设置在城市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确保同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严守项目建设安全底线,各类项目用地布局,不得位于高压走廊、输油气管线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122条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推进各县(市)应急指挥、救援中心建设,按需推进紧急救援基地建设并做好用地保障。推进黔西南州应急救援救灾一体化基地建设,推进兴义市、安龙县、普安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以及其余各县(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建设,推进各乡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村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室建设。
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及国防疏散地域兼容体系。一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于兴义市,配置综合设施;二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于其他县(市)城区,配置一般设施;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于街道(镇),配置基本设施。场址选择可以为公园(不包括动物园和公园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域)、绿地、广场、体育场和室内公共的场、馆、所。
结合社区生活圈建设,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结合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推进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建设。
第十一章 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第一节 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123条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严格核定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精准投放,优先保障新型工业化空间需求,重点是能源产业、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基础材料及加工产业和特色轻工产业等项目用地;强化对文旅康养类项目的空间保障,重点是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户外运动、食品药品、医疗保健等康养核心业态及关联业态、衍生业态的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标准制度,落实省级各行业用地控制指标,实行更加严格的用地定额标准。对于用地面积定额标准有浮动区间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在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时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进行控制。
第124条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按时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存量建设用地年度处置任务,落实国家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机制。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用途入市交易。探索利用工矿废弃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实现工矿废弃地的再利用。全面开展节地评价与考核,推广各行各业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125条 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提高产业用地效率。树立“亩产论英雄”导向,合理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促进开发区提质升级。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推进低产低效企业稳步退出,提高开发区综合利用率,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零散、闲置低效的工业用地减量腾退。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加强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的复合开发。增强公交导向的土地综合开发,大力支持城市复合型交通建设,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的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加强居住用地、产业用地的集中投放,提高服务水平,缩短通勤时间,推动城市空间职住平衡布局。
第126条 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加强与人防、应急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推进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集成建设,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类地下空间开发,不断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率。
第127条 推进城市更新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区域。结合城市发展阶段和总体空间布局要求,识别更新对象,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充分衔接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依据国家、省城市更新要求,客观评估现状存在问题,聚焦优化交通体系、完善城市绿化、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风貌、增强城市韧性、加强城市治理等城市更新任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时序。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城中村,具体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积极稳妥,分以下三类实施改造,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要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第二节 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第128条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以兴义市乌沙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为重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整治区域内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
第129条 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解决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农田生态,促进耕地集中连片。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地质灾害搬迁点等建设用地整治。有序推进宅基地整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实施废弃矿山治理。通过工程实施,全面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重点对兴仁市下山片区、潘家庄新龙场片区、兴义市南北盘江流域、册亨县、望谟县等矿山集中开采、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区域,结合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取自然修复为主,并辅以矿山生态修复,重塑矿山生态系统,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十二章 强化区域合作,推动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协调发展
第一节 融入区域发展格局
第130条 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西线建设
加快黄桶-百色铁路、南昆铁路增建二线等铁路建设,规划兴义-百色铁路;协同开展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提等升级,推进望谟港建设,打通贵州省南下珠江水运通道。
第131条 融入贵州省“一群三带”城镇空间格局
依托兴仁-惠水、晴兴、汕昆、六枝-安龙等高速公路和贵阳-兴义铁路,推进兴义城镇组群与黔中城市群协同发展,联动沪昆通道城镇发展带。依托兴义-水城、晴兴、纳晴等高速公路和盘兴高速铁路,推进盘州-普安-晴隆城镇组群建设,融入沪昆通道城镇发展带,并强化与滇中城市群协同发展。
第132条 融入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建设
围绕兴义市作为桂黔滇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开放试验区的职能定位,大力推进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区域资源精深加工、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生物产业、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和红色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全面合作,积极推动电力合作,协同推进贵阳-兴义-河口-越南出边通道建设。
第二节 加强相邻地区协作
第133条 产业功能分工协作
协同毕节市、六盘水市推进贵州西部产业发展带。协同毕节市、六盘水市推进能矿合作,积极推动煤炭市场一体化,发展煤化工产业集群,支持跨地域煤炭行业科技企业参与毕水兴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氢能全产业链建设,共同打造新型能源化工基地。
培育山地特色农业品牌,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协同共建面向东盟的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区。
第134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协同开展南北盘江至红水河航道扩能、望谟港等重大项目建设,携手安顺市推进北盘江上镇宁坝草港至册亨港沿线的码头及乐元航电枢纽建设,加快打通能够全年通航的北盘江出海水运通道;协同推进兴义-永州-郴州-赣州铁路建设,积极争取南宁至昆明高铁选线经过兴义,贯通六盘水至百色高铁通道,重点推动兴义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设,逐步推进贞丰经册亨至田林等高速公路建设,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湾城市群,打通通往东盟陆路通道。协同开展中缅线输气管道、西南成品油管道等能源基础建设。协同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区域市州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服务共享。
第135条 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加强与广西百色、云南文山合作,共保西南喀斯特土壤保持重要区。协同开展滇黔桂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保护现存喀斯特天然植被,加强石漠化脆弱植被保育,推进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提升区域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共同保护桂西黔南石灰岩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积极开展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及生态廊道保护修复。
加强南盘江、万峰湖等跨界河湖水系协同保护与治理。开展万峰湖等跨界水源地联合保护与水资源调配,统筹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天生桥、光照、马马崖、董箐等水电梯级开发工程下泄生态流量调度管理,削减珠江上游输沙量。持续开展南盘江流域保护修复工作,加强流域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流域环境管理能力,保持水质优良状况。
第136条 文化旅游协同发展
共营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喀斯特山地和民族文化旅游协作区。共享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成果,以万峰林、万峰湖为核心,会同文山、百色等左右江革命老区城市,在旅游线路设计、资源开发和市场培育上进行优势互补,重点发展喀斯特山水观光、森林旅游、养生休闲、边关览胜、民族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联合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无障碍旅游区,探索民族特色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径,积极推动昆明方向以及东南亚入境游客引流。
协同安顺黄果树景区,打造黄果树至万峰林区域旅游黄金带。依托花江峡谷大桥、坝陵河大桥等桥梁资源,以高桥极限运动为主要特色,培育高桥蹦极、低空跳伞等高空体育旅游新业态,共同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旅游赛事活动,打造成为贵州桥旅融合的典范。以兴义市威舍镇发哈村、望谟县麻山镇卡法村等红色美丽乡村为重点,协同安顺打造红色文化旅游路线;以布依族、苗族民族文化为重点,协同安顺打造民族文化旅游路线。
第三节 推动重点区域地区发展
第137条 兴义城镇组群空间指引
兴义城镇组群包括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4个县市。以兴义为区域中心城市,以兴仁为区域支点城市,协同安龙、贞丰两个县城,联动周边其他城镇,推进兴义城镇组群发展。
依托汕昆高速、晴兴高速、兴仁至惠水高速、六枝至安龙高速以及兴义至贵阳铁路、南昆铁路等,着力培育兴义-兴仁、兴义-安龙、兴仁-贞丰城镇空间发展轴,引导各类城镇“轴带式”布局。倡导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极化效应;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通过快速路网、铁路网串联,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积极推进4个县市的分工合作,通过共建产业链条、共创产业园区等模式提升要素集聚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组群内城镇建设重点避让坝区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障生态廊道的连续贯通,强化组群内城镇空间与生态空间、农业空间有机融合。
第138条 盘州-普安-晴隆城镇组群空间指引
盘州-普安-晴隆城镇组群包括盘州市、普安县和晴隆县3个县市。以盘州市为区域支点城市,普安县、晴隆县为补充形成培育型城镇组群。
依托沪昆国家交通主骨架,引导城镇空间和各类基础设施围绕“沪昆城镇发展带”集中集聚,形成“串珠式”布局,统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对城镇人口和就业的吸引力,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强化相邻城市间的交通和设施联系,预留重大基础设施共用廊道。
积极推进3个县市的产业协同,普安县建设成为能源产业区、晴隆县建设成为特色产业集聚区。保障轴带沿线城镇的发展空间,加强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动普安-晴隆协同发展,支持资源深加工及延伸制造产业的用地保障。
第十三章 强化文体旅融合发展,支撑山地旅游与康养目的地建设
第一节 旅游发展方向与布局
第139条 旅游发展方向引导
发挥兴义世界地质公园、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品牌和省内冬季温暖气候、喀斯特山水资源等比较优势,以“万峰成林处、阳光黔西南”为旅游品牌,强化兴义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与万峰林世界级旅游景区协同发展,建设世界地质公园、醉美诗酒田园、和谐布依家园、户外运动乐园。重点丰富以康养为特色的优质旅游度假产品供给,推进文旅、体旅、桥旅、农旅、康旅、酒旅、航旅等深度融合发展,发展山水观光、文化旅游、户外运动、休闲度假以及水上旅游、低空旅游和冬季康养等重点业态,全面提升黔西南山地旅游和康养休闲功能,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140条 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发挥资源组合优势、集聚开发文体旅资源,强化以城旅融合发展、精品主题游线策划为重点的空间组织与保障,构建“一带一核”州域旅游核心空间,以点带线、以线带面辐射带动其他旅游发展空间。
“一带”为黄金旅游带。沿黄果树-花江峡谷大桥(世界第一高桥)-贞丰双乳峰-安龙招堤-万峰林,形成景区景点串珠成链的区域黄金旅游带。强化旅游组织协同,推动旅游产品协同开发,完善高品质旅游服务,全面打造主题鲜明的区域黄金旅游带。
“一核”为兴义文旅产业核心区。紧抓兴义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世界级地质公园的契机,以万峰林、万峰湖、峰林布依、马岭河、阳光谷、云屯公园、山地运动博览园等景区为核心,加强景区间联动发展,支撑兴义市旅游服务设施提质完善,全面推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第二节 旅游支撑体系
第141条 旅游服务提档升级
形成以兴义为旅游康养服务核心城市、安龙和贞丰为旅游康养服务支点城市、以其他县(市)为一般旅游康养服务城市的多层级旅游服务体系。
支撑山地旅游产品空间系统化布局,保障景区、度假区等文旅服务功能空间。推动史前文明、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与旅游产品、商品、服务深度融合,保障民族风情体验、山地夜市生活等新型旅游消费场所空间。推动“航空+文旅”融合发展,发展低空旅游经济。加强旅游驿站、自驾营地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配套水平,保障民宿产业集聚区和民宿集群空间。
第142条 旅游交通设施建设
构建“快进漫游”全过程旅游交通组织体系。对外强化以兴义综合交通枢纽为组织核心,链接主要客源地市场,以“支支串飞”强化与全省其他重要景区的联动发展,以高速公路组织黔西南州及周边县(市)景区和度假区,推进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快速化。
推进以喀斯特风光和山地户外运动为特色的旅游公路及风景道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兴义经安龙至贞丰旅游公路或旅游风景道建设,串联兴义市“一城七景”、安龙招堤、安龙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公园、贞丰古城、三岔河、花江峡谷大桥等景区。
第三节 旅游发展空间保障
第143条 文旅康养产业用地保障
将旅游产业规划、万峰林世界级旅游景区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清单,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报批,重点保障景区提质改造建设和重大康养产业项目建设。
合理确定旅游康养产业项目用地布局,需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旅游小镇、康养基地等旅游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集中建设区;乡村地区零星、分散且难以落实规划布局的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康养产业项目,可通过村庄规划保障项目落地。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符合规定的旅游项目,保障旅游康养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将重大旅游康养产业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为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提供有利条件。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用于旅游康养产业项目建设。依法审慎推进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提供符合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和康养服务设施,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支持旅游康养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渠道保障旅游康养产业用地。
第十四章 完善实施保障,提高空间治理现代化能力
第一节 实施保障机制
第144条 明确规划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意义,完善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执法督察,严肃查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145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同,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配套政策,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国家、省、州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规划传导
第146条 下位总体规划传导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上而下、逐级传导的系统性作用,通过指标控制、分区传导、底线管控、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将《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传导至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147条 专项规划传导
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在总体目标和重点管控内容上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衔接一致,不得突破约束性要求,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空间安排,协调处置矛盾冲突,高效落实空间保障。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落实“批前审查、批后上图”的要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报批前,应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和安全控制区域的,应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意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准后,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许可的依据。
第148条 详细规划传导
详细规划应根据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活动实际,按需编制、应编尽编。详细规划编制要落实县级总体规划确定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风貌、产业园区用地功能布局、城市“四线”等的传导要求。
第三节 信息平台建设
第149条 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采用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统筹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四大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体系。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运行机制框架体系。
第150条 “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基于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形成覆盖全州、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制定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问题反馈及处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不断完善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库内容,建成集数据汇集与共享、编制协同与项目预审查、辅助决策与管理创新为一体的智能化平台。基于“一张图”建设,强化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工作。
第151条 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
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和时空数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运行高效、交换畅通、支撑完备、规范有序的空间数据动态更新、高效共享机制,推进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空间数据充分汇集、有效利用,为高水平空间治理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提升面向政府、面向行业、面向社会的数据服务能力。
第四节 规划实施管理
第152条 规划评估机制
执行“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及项目等执行情况,以及县(市)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
第153条 实施监督机制
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作为国土空间管控的底线,对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行为;制定和完善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下达绩效考核目标,通过考核强化监督管理。
第154条 公众参与机制
形成指导长远工作、便于长效监管、利于长期运作的制度办法,搭建一套公众参与的规范机制,鼓励公众多层次参与规划实施监督。调动媒体舆论力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对空间规划的认知认同,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判断力。广泛发动社会团体、相关机构和专家学者等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
附件:图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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