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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 52230011/2024-750812 | 文 号: | 黔西南府发〔2024〕6 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黔西南府发〔2024〕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212 号)等规定,州人民政府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州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53 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现行有效的1 件政府规章及 217 件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5 件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上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 118 件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8 件)
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5 件)
3.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8 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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