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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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230011/2025-1540852 文  号:   黔西南府办发〔2025〕21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8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12-08 是否有效:
名  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5〕2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67 号)等文件要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快推进我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304.45 平方千米,严禁擅自调整。

(二)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99%以上;全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

(三)严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 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要素评估,全州共划定 153 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附件 1、附件 2)。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79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51 个,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23 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

从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准入清单,明确管控要求(附件 3)。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重要生态空间,依法依规对产业和项目准入进行限制或管控。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三)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上述关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相关管控要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期内,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的,依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 号)进行动态更新。

四、工作要求

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州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依托专业技术团队,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更新调整等工作正常开展,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经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协调,依托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和执法检查,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监管,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地和监督管理,积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法规政策制定、开发建设、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10月30日州人民政府印发的《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黔西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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