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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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230011/2025-00713 文  号:   黔西南府办发〔2024〕14 号 成文日期:   2024-12-27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12-27 是否有效:
名  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4〕1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等 18 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省生态环境厅等 21 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17 号)要求,全力推进我州“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走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文明发展道路。集中我州优势力量,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和信息化监管,探索形成具有黔西南特色的创新经验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系统谋划,逐个突破。结合我州实际,以县(市)政府为主体,分批次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由县(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无废城市”建设申请,编制建设实施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县(市)组织实施。

(二)突出优势,补齐短板。经过前期调研和对比分析,我州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上存在不足。各县(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应当结合当地特点,梳理优势领域,持续推进优势领域建设发展,同时找准建设短板,分析不足和原因,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集中优势力量补齐工作短板。

(三)鼓励创新驱动,拓宽利用途径。针对当前我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利用量少的现状,积极探索综合利用路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创新生产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招商部门目标性引入工业固体废物再加工企业,增加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有价值成分提取、建材生产、井下填充、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规模化利用,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鼓励指导州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与外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利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以垃圾分类为抓手,以绿色消费为重点,培养公众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提升社会资源节约意识,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以“无废小区”“无废校园”“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建设为示范引领,提升公众参与度、认知度和满意度,厚植全民“无废理念”,逐步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全民参与模式。

三、工作安排

(一)分批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第一批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县(市)为:兴义市、贞丰县,需于 2025 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建设申请;第二批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县(市)为兴仁市、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需于 2026 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建设申请。

(二)组织开展实施。县(市)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并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建设方案落细落实。

(三)开展总结评估。建设期间,相关县(市)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 12 月底前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于次年 1 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加强推广应用。

(四)命名申请。各县(市)组织建设实施后,对照通过评审后的建设指标开展自查,已达到建设目标的,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第一批次建设县(市)于 2026 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第二批次建设县(市)于 2027 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推动。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县(市)的帮助指导,协调争取省级部门的工作支持和政策帮扶,合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设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分析本地“无废城市”建设的优势和难点,鼓励技术创新,把准建设时间,稳步推进建设工作;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为以后创建国家级“无废城市”提供经验。


附件:1.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参考指标体系.pdf

      2.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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