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52230011/2025-00674 | 文 号: | 黔西南府办发〔2024〕1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4〕1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贵州省林业局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林改“四问”要求,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10 项任务,有序推动落实、舆论引导、试点探索、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到 2025 年底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并在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林木采伐管理、优化公益林、集体林营造林“先建后补”等方面,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努力实现“三个更加、四个持续”的目标要求,实现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村集体林地权益。(牵头部门:州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林业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并长期坚持)
2.稳定承包权。按照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开展好集体林权、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牵头部门: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3.放活经营权。鼓励林地经营权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自然资源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督促指导县(市)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移交和林权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6 月)
5.督促指导县(市)办理已登记林权证的变更、转移、抵押登记工作。对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问题梳理、分类、标注,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调查、确权、登记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林权登记图件缺失、界线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县级政府开展地籍调查。(牵头部门: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三)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
6.探索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在不突破采伐限额前提下,有序对成过熟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开展更新性采伐。(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
7.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5年并长期坚持)
8.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5 年 12月并长期坚持)
9.积极争取“先建后补”政策。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区内符合省级“先建后补”的项目,均可争取纳入省级“先建后补”范围。(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5 年并长期坚持)
(五)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10.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对林业经营主体实行林木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政策,林业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年度采伐量,并积级争取省级不可预见采伐指标。(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11.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方式。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应及时进行采伐更新,鼓励更新乡土树种、经济效益好的树种。(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12.实行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取消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资质要求。对小于 15 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申请人通过签署承诺书表明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明确采伐地点、范围、树种、方式、蓄积、面积等简要内容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月并长期坚持)
(六)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3.探索油茶产品碳足迹评价。在黔西南州油茶生物量碳储量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对 6 种特色油茶产品进行物料转移模型构建,完成生命周期建模与清单分析,评价其生命周期影响,识别产品碳排放情况,量化产品碳足迹,为提升油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助力油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4.结合《贵州林业碳票项目方法学》,探索在普晴林场计量申报核发碳票。(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普晴国有林场;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5.探索全州林业碳汇开发。全州统筹林业碳汇开发,重点推动册亨县、望谟县打造“两山”理论转化样板。(牵头部门:州林业局、册亨县人民政府、望谟县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七)积极发展壮大林业产业
16.探索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探索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编制特色林业“一图三清单”。(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7.编制《黔西南州森林康养发展规划》。(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18.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牵头部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州林业局、州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贵林贷”、林权支贷宝、林地经营权证抵押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支持油茶、桉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人行、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20.积极争取中央、省倾斜支持林业贷款贴息。(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21.创新林业生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林下经济、古树名木大树、林业碳汇、种苗花卉、林业野生动植物致害险等林业特色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和企业风险。(牵头部门:州林业局;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人行、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并长期坚持)
(九)推动省级改革试点
22.加强对册亨县省级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为试点县提供政策咨询、答疑解难,项目资金倾斜等帮助,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州林业局、册亨县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十)推动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激励机制改革
23.督促指导州普晴国有林场开展好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采取“国有林场+”等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营造林,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高水平高质量保障性苗圃,合理利用闲置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自然教育等活动,开展林权收储等。(牵头部门:州林业局、州普晴国有林场;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 年 12 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要及时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具体任务、改革试点和责任部门,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各责任部门要具体推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林业、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对照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化考核调度。按照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指标等要求,州林长制办公室要进行调度,将各县(市)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州级总林长报告。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提交州级林长召开会议研究。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梳理成果、分析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报送改革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