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和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等 29 枚印章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和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等 29 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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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230011/2024-1186466 文  号:   黔西南府办函〔2024〕24 号 成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8-23 是否有效:
名  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和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等 29 枚印章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黔西南州卫生

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黔西南州卫生

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和

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等 29 枚印章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函〔2024〕2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方案>的通知》(州党发〔2024〕6 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刻制并启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印章编号 5223014109672)”“黔西南州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编号 5223014109673)”印章,废止“黔西南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编号:5223001001077)”等 29 枚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废止印章(印模)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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