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52230011/2024-291187 | 文 号: | 黔西南府办发〔2023〕14 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3〕14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 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对全州行政许可事项认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形成《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较 2022 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新增 5 项、变更事项名称 1 项、变更实施机关 6 项、删除重复事项 1 项。
(一)新增 5 项。一是州水务局 1 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二是州文体广旅局 1 项“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三是州农业农村局 3 项,分别为“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二)变更事项名称 1 项。由州文体广旅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事项名称变更名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变更实施机关 5 项。一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实施机关变更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二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的实施机关变更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三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实施机关变更为“州级、县级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州级、县级市政工程部门”;四是“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变更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删除重复事项 1 项。州科技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两项,删除 1 项,保留 1 项。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确定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对照梳理,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权责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布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2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黔西南州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2.黔西南州实施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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