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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晴隆县中西药公司自愿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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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晴隆县中西药公司因自身原因自愿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经晴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晴隆县中西药公司解除协议管理,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晴隆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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