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安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经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协议医药机构综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研究,决定对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拟定点的三家零售药店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方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普安县医保局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受理电话:0859-7233600 0859-7232215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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