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仁市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经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兴仁市新龙场镇龙场居委会卫生室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拟将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仁市博融国际养生城分店、贵州清元芳大药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兴仁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单位:兴仁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电话:0859-621011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兴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兴仁市2024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拟定点公示名单.xlsx
附件2:兴仁市2024年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拟定点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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