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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义市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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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协议医药机构综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研究,决定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拟定点6家零售药店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4年1125日至2024年12月2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受理电话:0859-3113767

特此公告

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1125日

附件:兴义市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药店拟定点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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