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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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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现对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及实习期准驾车型公告作废。相关驾驶员可通过车管所办证大厅服务窗口、车管所电话(0859-3119370)进行咨询。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实习期准驾车型注销公告清单.xlsx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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