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户口-撤销宣告死亡恢复户口
一、申请条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三)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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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