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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户口-错误注销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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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因各种原因错误将公民户口注销,应由注销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及时在原籍恢复户口。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人申报错误的,由原申报人或户口被注销人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错误注销情况、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需调查核实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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