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全州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兴义军分区关于全面提升全州新时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地融合发展为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拓宽工作领域,完善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模式,融合军地资源,落实政策,打造亮点,全面完成双拥创建各项任务,全面提升全州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为把我州建成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双拥”示范基地,成功创建第十二轮全国双拥模范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促进全州双拥工作迈上新台阶,达到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实现以州为单位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
三、创建范围
全州各县(市、新区)、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学校、社会团体。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州委召开动员大会后,各县(市、新区)、州直各部门和驻州各部队要对照创建方案和分解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新区)、州直各部门和驻州各部队要全面落实创建方案和分解的工作任务,并按年度上报相关印证资料。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用6个月时间,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深化双拥模范城建设,对照创建任务开展自查,自我评分,并整改和查缺补漏,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新一轮命名结束)。申报验收,制定迎检方案,完善创建资料,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双拥办对我州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创建任务
严格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要求,紧密结合全州实际,切实搞好工作规划,认真制定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双拥创建基础
1.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驻州各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科目、纳入军地互办实事范畴统一安排、纳入单位和部门目标治理责任制、纳入全民国防教育统一组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实施、纳入州县目标绩效统一考核。(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兴义军分区、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坚持从战略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双拥、大力支持双拥,亲自参与双拥,亲自过问双拥,亲自慰问部队官兵,积极推动双拥,做好双拥工作的带头人和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驻州部队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双拥工作有安排有部署。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双拥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双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至少对各职能部门和辖区部队双拥工作调研检查一次。落实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兴义军分区、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及时调整党政主要领导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作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军分区、县(市、新区)人民武装部1名主官兼任地方同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专职人员。驻州团以上部队确定1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到双拥办合署办公。双拥办要做到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变动要及时调整,落实双拥专职人员、办公地点,明确工作职责,并积极参加和开展双拥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各级党委政府要对驻州部队基建营房、训练设施、现代化建设给予支持,要将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抚事业单位和双拥办工作经费、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深化国防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双拥意识
5.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分类施教、分层施教。党委政府和驻州部队领导要带头接受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各双拥成员单位领导每年要集中参加专题国防教育活动至少1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纳入军地党委年度教育计划,纳入州、县(市)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教育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要将我州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文化与双拥红色文化有机融合,重点抓好“晴隆二十四道拐”“贞丰白层渡口”“望谟卡法支部”“兴义威舍红军村”及各地“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配备培训讲解员,集中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1次以上。进一步完善“兴义军分区军史馆”和驻州各部队“荣誉室”配套设施,新建具有民族特色的黔西南州“双拥陈列馆”。挖掘整理、编辑出版具有双拥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文献资料。在创作我州少数民族情景剧、舞台剧等文艺创作(作品、产品)中融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故事,传播双拥文化,营造浓厚的双拥文化氛围。进一步协调做好海军舰艇命名活动。(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财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7.完善州内各高速公路、各交通要道、城区主干道、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双拥宣传硬件设施,设立永久性宣传标牌。宣传报道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典型人物及相关活动。继续编撰好《黔西南双拥》季刊,维护好双拥网站。采取“走出去学习、请进来指导”的方式,州双拥办不定期组织各县(市、新区)双拥办、驻州各部队和部分双拥成员单位外出考察学习,邀请全国双拥办和省双拥办领导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水平和双拥谋划思维。(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委宣传部、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8.军地双方要深入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等主题教育。驻州部队要在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军人上下功夫,抓好国防双拥宣传月和国防知识竞赛等活动。地方党委政府要开展好优待军人、尊崇英烈、关爱功臣等活动,要及时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努力营造关心爱护子弟兵的浓厚氛围,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办、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9.驻州各部队要利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大力培养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官兵热爱“第二故乡”,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支持驻地普通高校、高级中学开展军训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支持少年军校工作。各学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条例》等为教材,对党员及大中小学校师生进行国防知识教育,落实少年军校和双拥共建学校工作。(牵头单位:兴义军分区。责任单位: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教育局、州人防办,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扎实开展拥军支前工作,为提高部队打赢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10.各级党委政府要聚焦改革强军目标,持续开展地方助力改革强军,促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部队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军地互动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部队训练、演习、执行战备任务等保障工作。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拥军爱军活动,改变送钱送物、迎来送往的传统做法。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欢送本地新兵入伍、迎接外地新兵入营,欢送退役军人离队、迎接退役军人返乡“两欢送两迎接”活动。(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自然资源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保证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按照上级征兵命令,积极动员和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拥军活动,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社会化拥军活动经常开展。(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征兵办,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2.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进入风景区、乘坐公交车依法优先,并按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和享受减免。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退役军人、烈属、现役军人和消防应急救援人员等候(车、诊)室,并设置依法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机场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停车)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驻州部队优势,进一步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水平
13.州双拥办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关心支持部队建设。组织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驻州团以上部队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政治机关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驻州部队要认真制定拥政爱民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结对帮扶等系列拥政爱民活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维护地方稳定,做到年度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总结。(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应急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4.驻州各部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社会治理建设,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和谐社会创建等活动,开展社会治安联防联治,维护驻地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兴义军分区。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5.驻州各部队要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政法、公安、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人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相互协同,配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平时参与各类突发事件演练,战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做到预案健全、演练经常、准备充分、任务完成圆满。要努力为灾区和贫困地区送温暖、献爱心和提供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委政法委、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人防办,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6.驻州团以上部队要与退役军人和现役官兵通过扶持产业、务工转移、救济帮助等形式,切实帮助解决退役军人的实际困难和现役官兵家庭的后顾之忧。强化退役军人再就业服务保障。依托人社、民政、乡村振兴等单位优势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救助等服务。积极帮助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大力开展“两培两带”活动,把思想进步、素质过硬的部分退役军人培养成村支两委骨干成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使退役军人成为带头先富、带领致富的典范。(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委组织部、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7.驻州部队要积极开展“携手同行·共圆梦想——百名干部助学圆梦”活动。团以上单位要定点联系1所乡村学校,适时捐赠教学设备、图书文具和文体器材,力所能及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团以上干部每人结对助学1名困难学生,动员团以下干部积极参与,采取捐赠助学资金、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结对助学困难学生。(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加大双拥优抚政策落实力度,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18.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双拥工作法律法规,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台双拥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生活和官兵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妥善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退役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根据《黔西南州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对在双拥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双拥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信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9.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国家、省、州为军人军属(文职人员)和退役军人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军转干部安置、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政策,着力解决军人军属(文职人员)和退役军人的“三后”(后路、后院、后代)问题。依据政策法规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并按不低于本县(市、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发放。(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州双拥办、州征兵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0.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依据《光荣院管理办法》完善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军地共建交流,开展优抚对象巡回医疗服务活动。按照军供保障要求,规范军供保障服务,提升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六)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加快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建设
21.双拥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爱心助学等形式多样的双拥活动,并指导好各双拥成员单位开展好双拥共建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部队军事战备准备和信息化建设,在战备训练、国防动员、人才培养、场所修建、器材配置、文化交流等方面办实事、解难题。(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2.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带头走访慰问驻州部队,使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与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有协议,有措施,成效明显。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优抚对象办好事。(牵头单位: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双拥办、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3.积极支持部队军事斗争准备和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配合部队开展“争创四铁先进单位,争当四有优秀个人”活动,并对符合《黔西南州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评选条件的官兵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七)发挥双拥工作优势,促进民族团结和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4.以每年7月“黔西南州国防双拥宣传教育月”为基础,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将增进民族团结教育与国防双拥宣传教育有机融合,采取主题教育与常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维护团结、不辱使命”和“维护民族团结、珍惜和谐稳定”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筑牢夯实各民族团结奋斗的政治基础。(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双拥办、州民宗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5.抓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双拥共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发挥引领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拥政爱民活动。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的管理教育。规范退役军人党员的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做到教育管理全员化、常态化,发挥退役军人党员的模范表率作用,确保广大退役军人思想稳定。(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6.以“军民共建文明城市让城市更具品位”“军民共建文明村镇让农村改变模样”“军民共育人才让军民思想上进步行动上有为”为目标,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军民共建联谊活动。驻州团以上部队和每个县(市、新区)打造不少于1个军民共建示范点。(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7.落实军民联席制度,抓好双拥共建平台建设,以双拥共建平台为抓手,推进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村寨)创建。开展“军民同心谋打赢、军地共建促发展”为主题的“十村十连结对子”活动,双拥共建进军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送文化、送科技、送岗位、送服务、送法律、送温暖的“六进六送”活动。(牵头单位:州双拥办。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双拥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8.兴义军分区、州委组织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联合定期不定期检查退役军人党员组织生活情况,确保将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范畴,保障退役军人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驻州团以上单位至少要联系一个乡村振兴村党支部,大力开展帮建支部固堡垒活动,加大对支部的帮建力度,将村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实施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兴义军分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警黔西南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州直机关工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根据分解的创建任务,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创建活动及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机制,整合创建力量。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齐抓共管、双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州双拥办、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兴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牵头负责,从军地有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材料组、宣传组、督导组等,具体承办双拥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借鉴外地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扬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州双拥办要根据创建进度,组织参观见学,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双拥创建经验,培植双拥社会化工作典型,总结双拥工作经验,推进全州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四)加强督促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州督查局要以“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和双拥目标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双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绩效挂钩。要配合双拥办对各牵头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做到盯住责任主体严督、瞄准创建问题真督、重视点面结合实督,切实增强深化双拥创建工作落实的力度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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