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什么?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产权清晰、成员明确、运行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动员、组织、协调、服务等方面的独有功能,以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激活集体资源要素,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成员共同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形态。
2.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体是谁?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其他主体不能代表集体经济,可通过股份合作与联合共同发展。要理顺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及村办企业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将其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
3.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特征是什么?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现阶段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4.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发展路径是什么?
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四种路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发展路径,其他路径也可探索,但要建好“防火墙”,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不直接进入市场竞争性强的经营区域,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下属或参股(合作)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5.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得简单下指标、定任务,确保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不能通过强迫方式,成立乡镇级联合社或村投公司搞“拉郎配”。
6.如何计算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村委会及村办企业等各类主体为村集体带来的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经营收入指村集体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指村集体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投资收益指村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补助收入指村集体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指与村集体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共同监督指导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算好集体经济收入账,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等违规违纪现象。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如何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其中,可分配收益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及其他等顺序进行分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政策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第一次新增上规入库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该项奖励不需企业主动申报,次年初根据统计部门反馈的上年度新上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复核,按程序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后拨付奖励资金,资金下达程序(省财政→州财政→县财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考生 | ||||
政策依据: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8号) | ||||
烈士子女考生:须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 |
审核: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
审核: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
审核:省级招生考生院 |
留存备查: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
高等教育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助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生.年。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标准:最低1000元/生·年,最高8000元/生·年。
例如:1.李七,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于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医药系2019级药品经营与管理3班,该生于2021-2022学年获国家助学金2800元、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
2.李八,家住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园村小龙井助,2021年参加高考被贵州大学录取,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021年8月16日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
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低保家庭、福利机构监护、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残疾、已脱贫家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困难儿童给予资助,2023年春季学期起,根据黔财教〔2022〕187号文件,全省统一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执行。
例如:张三,在贞丰县白层镇坝桥小学附属幼儿园就读大班,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22至2023年春季学期获得学前资助400元。
义务教育资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的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非寄宿生的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小学(寄宿)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625元/生·年。
例如:张四,在兴义市第四中学就读九年级,住校,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021至2022学年获得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250元。
张五,在盘水街道白石小学就读一年级,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孤儿,走读生,2021-2022学年获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500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能分为2-3档。
二、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760元-2000元每生每年),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例如:李一,在贞丰县三立中学就读高中一年级,属于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021至2022学年获得国家免学费76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
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基础上实行“一助二免(补)”: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例如:李五,贵州省贞丰中学就读高中一年级,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21至2022学年获得教育精准资助1900元。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一、免学费。免除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的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实行“一助二免(补)”: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例如:学生李六,在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二年级,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021至2022学年分别获得中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中职免学费补助2000元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900元。
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6个类别)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全省工业投资项目库”(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链接,注册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资料。
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1)符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扩建及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导目录》范围的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的改扩建和结构调整项目;
(2)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项目。
2.服务咨询电话:张永志 0859-3222862、18085967366
(二)工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1)围绕我省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优质创新资源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零部件“卡脖子”薄弱环节合力攻关,以国内自主研发技术和产品替代国外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项目。
(2)节能环保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项目。
(3)质量提升项目,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项目。
(4)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质量标杆认定的“以奖代补”项目。
(5)列入工信部支持范围的有关重大行动计划或重要平台,需要省级财政配套的项目。
(6)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
2.服务咨询电话:葛世慧0859-3242105、19985590413
(三)两化融合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1)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实现设计、研发、生产、管理、仓储、营销、物流等环节数字技术的应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灯塔工厂;支持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等;支持企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和应用;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园区、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园区、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训基地、特色学院等重大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开发区数字化建设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智慧园区、融合应用先导区等。
(2)试点示范打造。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安全生产试点、双碳试点、质量管理试点、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试点);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方面的试点示范;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起草国际、国家、行业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体系认证等。
(3)服务主体培育。遴选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贵州省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信息通信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设备联网、企业上云、安全防护、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诊断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为本省工业企业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4)融合生态建设。支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中国建设,支持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宣贯培训、重大赛事、论坛、会议、展览等活动;支持开展两化融合领域相关课题研究等。
2.服务咨询电话:郭崇波0859-3221312、18085973616
(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
(1)工业能效、水效提升项目
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节水改造、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领域的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2)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项目
工业企业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目的的绿色化转型、清洁化生产、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锰渣、赤泥、酒糟、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3)磷石膏综合利用
①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对象为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的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资源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②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支持对象为以利用磷石膏(或磷建筑石膏粉)为原料,生产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企业。根据磷石膏利用量进行奖补。
(4)锰渣、赤泥等综合利用产品生产
利用锰渣、赤泥为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相关产品。根据锰渣、赤泥利用量(干基)进行奖补。
(5)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6)绿色制造示范
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7)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列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名单的开发区。建设期满经评估后进行奖补。
2.服务咨询电话:郑源0859-3222217、18085987288
(五)工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在贵州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工业企业。
(2)2021年以来,营业收入在2023年首次突破十亿元或百亿元或五百亿元或千亿元的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省级分别给予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近三年来企业无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严重不良记录。
(4)贵州省内一级企业,即未纳入贵州省内其他工业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2.服务咨询电话:杨胜0859-3225305、13985996610
(六)贵州省制造业优强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的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项目申报单位正常运营,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
(5)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能力;
(6)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无争议。
2.服务咨询电话:张梅 0859-3232005、18685901311
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4个类别)
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链接,注册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资料,经网上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最终以纸质文件方式上报。
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咨询电话:田恬0859-3231611、18685901190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申报
申请条件:
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及《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信中小〔2022〕号)等文件规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照章纳税。符合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4.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奖励补助;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其开展自主创新、“登云用云”、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等产生的费用,给予奖励补助。
5.对在建的有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2022年底前建成的近两年投资项目以奖代补,对无贷款的产业带动性强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地,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具有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
3.信用记录良好,有完备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4.“1+9+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承建单位需正常履行服务主体职责,服务运营状况良好。
5.对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低成本服务或无偿服务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补助,对上年完成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对在建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补助。
6.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申报
申请条件:
1.符合年度培训方向和重点,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开展培训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培训机构。
2.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先垫资培训、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进行。
(四)其他项目申报
申请条件:
对工信部、省政府安排的有关赛事、展览、展销活动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有关事项等给予支持,根据各专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和委托事项审定。
三、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
(一)申报范围:
(1)民爆行业建设项目评审、许可条件核查等安全监管执法及业务保障相关支撑体系建设;
(2)民爆行业科技研发与应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重大安全隐患防范治理;
(3)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工业行业企业电气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5)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制定及安全培训,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项目。
(二)申报方式:企业注册登陆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系统(http://61.243.11.107:8085/idt-web/login/welcome.html)将项目资金申报文件扫描上传至资金申报系统后,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项目要网上系统与纸质材料同步申报、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服务咨询电话:李刚0859-3238892、18085965533
四、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及大数据基金申报(3个类别)
申报时间:全年可申报
(一)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申报
1.重点支持领域
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产业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主体要求
(1)应为贵州省内注册的企业、基金拟投资的省外企业注册地迁往贵州的、被贵州省内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等;
(2)原则上项目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应保持一致;
(3)公司实收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连续经营须在两年以上,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4)申请基金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万元;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6)企业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7)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批名单,且原则上近3年未因财政、环保、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如申报主体为新设立的SPV公司,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设立在贵州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完成投资后,其他股东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到位,具备为投资人的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提供良好退出通道保障的基本条件。
3.申报方式: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入→下拉最底部右下角其他网站→贵州省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新型工业化基金项目库)点击进行网上填报。
4.服务咨询电话:张永志 0859-3222862、18085967366
(二)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贵州省域内符合新动能基金重点支持的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投资方向。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权属清晰,且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各类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未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且没有因环保、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严重处理、处罚。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且股东及核心团队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犯罪、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6)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发展前景良好,成长性较高。
2.申报方式: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入→下拉最底部右下角其他网站→新动能基金项目库点击进行网上填报。
3.服务咨询电话:张永志 0859-3222862、18085967366
(三)贵州省大数据基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①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②基金投资后注册地拟迁往贵州省的省外企业;
③基金投资后拟在我省落地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的省外优
强企业;
④被我省企业控股收购的省外企业。
⑤未被列入有关部门发布的负面清单或限制名单。
(2)财务状况
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②近一年内没有因财政、环保、财务、税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如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仲裁及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和尚未了结的对企业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造成实质影响的诉讼、仲裁等情况。
(3)申请较大额投资(1亿元以上)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主体属于省大数据局上规入统企业。
②原则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③原则上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最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未来3年内有上市计划且已制定明确的上市方案,已开展上市前准备工作。
④技术型企业拥有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核心技术团队,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管理团队中50%以上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团队中50%以上核心技术人员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
(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基金管理”模块进行申报。
2.申报时间:全年可申报
3.服务咨询电话:刘迪0859-3225609、17718096858
五、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一)奖励标准
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库奖励办法》的通知(州工信发〔2019]22号):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上年度按月度申报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终审确认的新开业(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按年度申报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终申确认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专业变更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上年度按统计工作要求申报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终审确认,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目录库的大个体户;
4.在原有企业基碑上因政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不作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对象。
(三)申报方式
(1)省级奖励:由州级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县级工信部门,
严格按照奖励对象标准,与当地统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详细梳理申报奖励资金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州级工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工信部门申报的奖励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和核对,并会同省统计局进行复核后,按程序报批和下达奖励资金。
(2)州级奖励:由县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提出上一年度新入库工业企业名单,分别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州统计局对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经州政府审核同意,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服务咨询电话:杨胜0859-3225305、13985996610
六、贵州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申报
(一)企业准入要求
1.申请企业为在贵州省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并属于以下名单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入围贵州省规上企业名单,名单根据工信部门提供确认,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邮件、推荐函、情况说明等,在放款前需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融资项目管理库;
(2)入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名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或在公开渠道查询确认,在放款前需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融资项目管理库;
(3)贵州省工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存量客户。
2.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具备3年及以上所处行业的工作经验。
3.申请企业经营状况正常(通过企业水电、纳税、社保等资料核实),提供给工担公司和银行的财务资料无差异,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近1年销售收入降幅不超过30%,近2年未发生连续亏损。
4.申请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的50%。
5.申请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记录良好,达到银行准入要求。
6.担保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及其分别对应的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经查询在主债权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申请企业为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8.新增项目不得为展期、借新还旧。
(二)担保费用
担保费率执行1%/年,不足1年按1年收取。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申报方式
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进入→下拉最底部右下角其他网站→工业融资担保管理项目库点击申请入库。
(四)申报时间:全年可申报
(五)服务咨询电话:张永志 0859-3222862、18085967366
七、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注册地在贵州省行政区划内,原则上正常经营2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积极支持十大工业产业、特色轻工以及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尚未纳入各市(州)上规入统培育名单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需满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和持续盈利的申报条件。
5.全省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企业需满足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和持续盈利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选择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网站最下方“友情链接”的“其他网站”,在选择进入系统的栏目中点击“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库”进入系统,对应填报相关资料后即完成中小信贷通项目入库申报。
(三)申报时间:全年可申报
(四)服务咨询电话:田恬0859-3231611、18685901190
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临时救助对象: 1.因灾、因病、因疫情等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2.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家庭∶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
个人∶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的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活困境、生存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应酌情提高。
二、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程序?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审批(县民政局)。
特殊情况∶1.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进行审批;2.紧急情况下的急难救助可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先予以救助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咨询电话:0859-3222171(黔西南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资金
救助条件:对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的平均水平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粮食救助。
救助标准∶1.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
2.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
3.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4.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救助粮。
低保申请
城市低保政策
一、享受低保应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城市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城市生活保障规定要求。
二、目前黔西南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多少?
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黔西南州执行第二档和第三档。具体为∶兴义市、兴仁市执行第二档762元/月;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执行第三档713元/月。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是怎样?
申请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一榜公示→审查→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批准待遇(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859-3222171(黔西南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农村低保政策
一、享受低保应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农村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农村生活保障规定要求。
二、目前黔西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多少?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黔西南州执行第二档和第三档。具体为∶兴义市、兴仁市执行第二档6120元/年;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执行第三档6072元/年。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是怎样?
申请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一榜公示→审查→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批准待遇(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859-3222171(黔西南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补贴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咨询电话:0859-3222291(黔西南州民政局)
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四)属于申请地法律援助中心管辖。
三、哪些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按照《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医疗事故、高度危险损害事故、饲养动物损害事故、建筑物和物件损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因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请求民事权益保护;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在7日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工作站)初审→中心主任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办理援助手续→决定援助之日起3日内指派人员办理→办结归档。
(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援助的理由及其他解决途径→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重新审查→司法局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定。
六、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或者其他证件、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或者材料,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七、申请法律援助怎样才算经济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新标准,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1890元,二类区为1760元,三类区为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19.6元,二类区为18.3元,三类区为17.2元;—类地区:兴义市,二类地区:兴仁市、安龙县,三类地区: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
八、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条例第九条):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需要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条例第十一条):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
(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
(四)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
(五)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务工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情形: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黔西南州社会保险政策惠企利民清单
一、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企业在注册地登记后30日内按属地原则申请办理;
2.在非注册地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生产经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能共享数据至社保部门的流程:企业在属地市监部门注册登记→属地市监部门推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数据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备案);
2.社保经办机构无法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新开办企业登记信息的流程:企业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注册登记→企业提供市监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资料生成《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即时办理参保登记。
二、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一)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分为小微企业的,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办理流程
填报《贵州省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资料生成《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即时办理参保登记。
三、企业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一)办理条件
企业因注销、宣告破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分立、成建制转移等原因依法终止,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完成人员清理的,应自依法终止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且符合注销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单位注销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2.窗口办理的:企业提供市场监管或税务部门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书,提出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申请办理。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资料生成即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四、办理员工参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在属地社会保险办理了单位参保登记的企业,用工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
2.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需进行入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的方能参加工伤保险。
(二)办理流程
1.企业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vn)的营商环境专栏企业开办专区“参保登记”功能模块,在录入新开办企业市场登记信息的同时,选择录入企业员工参保登记信息,完成员工参保登记;
2.企业也可进入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报系统(https://58.16.139.93:8443/portal_default/index.html)申报办理人员增加;
3.企业到企业登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按规定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即时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工伤协议机构出具的60日内职工体检报告→单位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体检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数据后导入业务系统,一并审核资料后即时办理员工参保登记。
五、办理员工停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当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关系、到达退休年龄、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导致人员状态发生变化的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申请办理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更。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申请办理人员停保手续→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即时办理员工停保登记;
2.企业也可进入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报系统(https://58.16.139.93:8443/portal_default/index.html)申报办理人员减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即时办理员工停保登记。
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现行缴费比例
(一)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总缴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行业确定,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现行的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4%、0.5%、0.9%、1.0%、1.1%、1.6%、2.2%、3.0%。
备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来源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来源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二)办理流程
按照每年省厅公布政策执行。参保单位按月办理缴费申报→社保部门按执行政策标准核定→参保单位筹措资金到税务部门缴纳。
备注: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现行缴费基数
(一)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二)办理流程
企业参保单位于每年1—2月申报当年缴费基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上传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电子数据,在经办机构申报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提供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电子盘及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纸质版)→社保部门按执行政策标准核定→企业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纳→收到税务缴费信息后社保部门进行实收分配。
八、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周期为两年,符合条件即可浮动。费率每次浮动以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二)办理流程
省级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支缴率统一进行浮动费率的计算和统一调整→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省新费率浮动时间执行,企业缴费时按新的浮动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九、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
(二)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十、遗属待遇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死者个人账户余额和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通知遗属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死亡人员或遗属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
十一、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办理停保手续,并告知职工本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本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银行账户信息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医保。
十二、工伤医疗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进行治疗被认定为工伤的,所需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办理流程
工伤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领取《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30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参保人员凭《就医告知书》到协议医院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或者垫付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十三、工亡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死亡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后通知工亡职工近亲属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十四、工伤伤残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通知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办理条件提供《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额外提供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和《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十五、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技术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提交: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张贴照片)。
十六、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一)办理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成功的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工种符合《特殊工种实用名录》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
2.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黔西南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提交: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张贴照片);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同时提供特殊工种提前公示,以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个人申请;申报病退的,须先向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待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由社保部门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办理病退手续。
十七、黔西南州社会保险政策惠企利民咨询电话
州本级:0859-3222903
兴义市:0859-3389182
兴仁市:0859-6212490
安龙县:0859-5219229
贞丰县:0859-6616540
普安县:0859-7238581
晴隆县:0859-7616621
册亨县:0859-4216995
望谟县:0859-4613855
黔西南州就业创业惠企利民清单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二、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三类人员(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三、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资料
“三类人员”劳动力身份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等。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四、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助
政策内容:每年认定一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被认定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州级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每个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州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每个企业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一)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认定
1.认定条件
(1)基础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
(2)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不少于15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3)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企业不少于25人、产业园不少于70人,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4)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企业不少于60人、产业园不少于17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州)人社部门推荐材料;
(2)县(区)、市(州)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文件;
(3)《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申报表》《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申报表》《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5);
(4)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需报营业执照复印件;产业园需报地方政府批准建立和支持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3.申报程序
(1)申报。县(区)级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实际生产经营、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主动对接指导,完成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
(2)初审。市(州)级人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初审结果,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复审。
(4)公示。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下文明确具体认定名单。
(二)黔西南州州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
1.申报范围
符合《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 号)有关要求的,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并挂牌的就业帮扶车间。
2.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①在我州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②就业帮扶车间要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生产经营较 稳定,劳动关系和谐;③未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健全;④就业帮扶车间需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通过并挂牌。
(2)申报条件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 12 人(含) 以上,依法签订 6 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含)以上。
3.申报材料
①县(市、新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文件;②黔西南州州级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花名册。
4.申报及认定流程
初审及复审(县市)级人社部门、义龙新区政治部对辖区内已认定通过 的就业帮扶车间以及符合就业帮扶基地标准的企业进行梳理和 实地考察核验,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要主动对接,帮助其填写申报材料,盖章认定后报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以及实地查验后,择优进行选择)→认定与公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对象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复审符合条件的,通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对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则下文明确认定名单)
(三)黔西南州州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认定
1.认定标准
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单位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还需每年推荐三类人员就业200人以上,且协助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报材料
(1)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名单;(2)吸纳就业的“三类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3)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清册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可由当地人社部门协助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就业帮扶基地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初审(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报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认定授牌(对符合条件的报州人社局复审、公示后进行认定并授牌,报省人社厅备案)。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五、新市民创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在居住点自主创业的新市民,吸纳新市民中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就业局、义龙新区政治部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材料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就业人员6个月的工资清单、联系电话,本人及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六、自主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二)办理流程
(1)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报送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并进行公示;(4)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三)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0859-3221721
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
(二)办理流程
(1)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报送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并进行公示;(4)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县(市、新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三)所需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等资料。
咨询电话:0859-3221721
八、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员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办理流程
报名(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贷资格审核→联合经办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审批→收集材料→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完成流程。
(三)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
3.法人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印证材料,括号内其中任意一类(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爱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2.借款申请;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为本辖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原件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2)小微企业申请:
贷前登记提交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信息采集表(到黔西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领取),小二寸半身像照片2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合法有效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需要前置许可经营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审批通过提交材料:
1.借款申请;
2.法人夫妻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有《职工花名册》;
4.新增《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职工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
5.经营地点(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
咨询电话:0859-3665971
九、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政策内容
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黔籍农村劳动力提供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人社局申请)→审核发放(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所需材料
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的黔籍农村劳动力,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补贴申请表。由相关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补贴申报表、花名册等。
咨询电话:0859-3668450
十、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就业局综合科:0859-3666323
黔西南州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0859-3668450
黔西南州就业局创业指导科:0859-3221721
兴义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3223542
兴仁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6210339
安龙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5221799
贞丰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6617922
普安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233822
晴隆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611289
册亨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212773
望谟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515278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办理途径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办理途径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自主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办理途径
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办理途径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经济组织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照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300元以内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企业,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二)办理途径
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各县(市、新区)咨询电话
兴义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3223542
兴仁市就业局综合股:0859-6210339
安龙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5221799
贞丰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6617922
普安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233822
晴隆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7611289
册亨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212773
望谟县就业局综合股:0859-4515278
人事人才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一、企业引进人才服务
(一)政策内容
每年 4 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我省将组织开展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活动,根据每年《贵州省人才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类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参加当年度的引才活动,通过人博会引才活动平台对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加线上线下引才活动。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为企业开通人博会官网账号→企业登录录入人才需求信息→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终审→贵州省人才博览会官网发布引才信息→人才通过人博会官网投送个人简历→企业阅看简历→与人才对接联系开展招聘→完成招聘流程。
(三)所需资料
电子版营业执照、法人证,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人才工作科,服务电话:0859-3241595。
二、支持非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政策内容
根据《黔西南州非公领域“重点人才引进计划”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州委人领发〔2022〕5 号),实施非公领域“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到非公企业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经评审认定在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精英型人才”“骨干型人才”“成长型人才”,分别给予 6 万元、2 万元、1 万元经费支持。
(二)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公示→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兑现支持经费。
(三)所需资料
根据州委人领发〔2022〕5 号文件规定,提供申报书、个人(单位)诚信承诺书、主要业绩对应的佐证资料等。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高层次人才科,服务电话:0859-3237246。
三、支持用人单位赴外引才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州党发〔2022〕7 号),鼓励非公企业参加省州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单次活动可补贴 1 人相关费用,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缴纳社保 3 个月以上的,最高给予 2 万元经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赴外引才活动,对引才成效明显的,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核→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兑现支持经费。
(三)所需资料
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活动现场签订聘用合同复印件;3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人才工作科,服务电话:0859-3241595。
四、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州党发〔2022〕7 号),在州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以及在黔西南州内登记注册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各类人才,入选“黔西南州杰出人才奖”“黔西南州杰出人才提名奖”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 10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并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管理期考核及效益评估情况,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支持;对企事业单位申报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认定的,给予获批单位 2 万元奖励支持;个人申报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认定的,给予获批对象 1 万元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新创办企业在五年内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经认定后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县级人社、科技部门根据实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结合实际,将有关情况审核汇总后,提出补贴建议→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州委人才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结合实际兑现支持经费。
(三)所需资料
“黔西南州杰出人才奖”按《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党办发〔2021〕19 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评选;申报并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经费,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省级考核评估情况分年度兑现;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奖励按照属地原则向本级人社部门申请兑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认定的,向同级科技部门申请。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人才工作科,服务电话:0859-3241595。
五、企业招聘服务
(一)政策内容
依托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就业提供公共服务,搭建企业和人才双向交流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
(二)办理流程
登录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http://qxnrcfwzx.com/)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进入主页→右上角会员注册(招聘注册)→进入页面填写公司信息→点击注册企业招聘会员→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及企业logo→认证(营业执照、手机、邮箱)→完成(即可发布职位信息及下载求职简历)。
(三)所需资料
电子版营业执照、法人证,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服务电话:0859-3663701。
六、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政策内容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要求,面向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职称评审。评审对象为与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
(二)办理流程(线上申报评审)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主管部门(同级工商联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 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情况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人社部门(或授权单位)核准行文、办电子证书。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全省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线上申报评审时间执行《贵州省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统一规定的时间。
(三)所需资料
按照《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中上传职称申报材料。登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工作专栏(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可查询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等。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电话:0859-3220523。
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政策规定
(一)政策内容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黔人社函〔2021〕237号)、《贵州省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办理流程
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办理流程参照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业资格的时间及要求执行报考当年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相应职称资格考试通知要求。
(三)所需资料
按照《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中上传职称申报材料。登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工作专栏(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可查询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等。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电话:0859-3220523。
八、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一)政策内容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要求,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可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开辟绿色通道,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二)办理流程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办理流程参照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报考职业资格(时间及要求执行报考当年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相应职称资格考试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才。
(三)所需资料
按照《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中上传职称申报材料。登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工作专栏(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可查询相关通知和政策文件等。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服务电话:0859-3220523。
九、黔西南州优秀人才服务卡(人才绿卡)申办
(一)政策内容
根据《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暂行办法》(州人领发〔2021〕3号),对在我州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办黔西南州优秀人才服务卡,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待遇、 配偶安置、安居保障、社会保险、岗位聘用、生活服务、金融服务、政务服务、联系服务十项人才服务。
(二)办理流程
属于适用范围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申报对象属州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汇总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对象属县(市、新 区)或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 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初审,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汇总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建议人选经审定无异议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放“人才绿卡”。
(三)所需资料
《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入选相关人才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黔西南州优秀人才服务卡、申办人员政治审查表、《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人员汇总表》。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高层次人才科,服务电话:0859-3237246。
十、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申报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对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对入选对象提供一次性资助金30万元(推荐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单位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申报函、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等)→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向入选对象提供一次性资助金30万元(推荐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所需资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 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经推荐单位盖章确认,材料包括: ①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 位证书;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认证;③国外就业创业 证明材料;④获奖证书;⑤专利证书;⑥相关论文;⑦其他项目或成果等材料。
(2)申报人承诺书
2.推荐单位需报送材料
(1)申报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帐户名、帐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单位同意提供不低于1: 1的配套资金的承诺书;申报人全职到岗说明;申报人是否已获得过留学人才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知识产权纠纷、违反兼职取酬限制、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说明).
(2)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高层次人才科,服务电话:0859-3237246。
十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每年各类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全省新获批建站单位,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50万元并向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资助。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注册备案→对全省新获批建站单位,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50万元并向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资助。
(三)所需资料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表内主要内容包含: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3.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4.申请单位所符合的推荐条件、5.签字盖章及核实推荐意见)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高层次人才科,服务电话:0859-3237246。
十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我省重点产业引进的正在实施创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对入选“重大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办理流程
项目申请人申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企业)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部门组织评议、公示、审定→入选。
(三)所需资料
1.项目申请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2.佐证材料。创业项目: ①项目综述(500字左右);②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③获奖证书;④企业营业执照;⑤出资证明;⑥企业章程;⑦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⑧企业纳税凭证、交纳职工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复印件;⑨其他材料。
(四)咨询电话
服务科室:高层次人才科,服务电话:0859-3237246。
职业技能培训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一、企业篇
(一)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
(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三)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四)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五)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名培训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二、个人篇
(一)规范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支持“五类人员”、企业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成为技能人才,按取得证书等级的不同,每证书补贴企业职工600元至2000元。
(二)规范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五类人员”、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按计划申报审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习时长核算培训天数、以培训后就业和取证情况认定培训成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工种的不同,每培养一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补贴培训机构1400元至5200元。劳动者享受免费培训。
(三)规范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五类人员”和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取得证书等级的不同,给予劳动者每证书150元至600元。“证书直补”政策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四)规范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按照创业教学方式的不同,每培训合格一名劳动者给予培训机构300元至1400元。
(五)规范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支持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积极参与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创业培训、短平快培训),并享受每人每天40元培训生活费补助,最长不超过30天。
三、院校篇
(一)支持技工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全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院校学生全面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财政生均经费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每培养一名初、中、高级工,按年度分别给予学校每人50元、75元、100元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
(二)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将创业培训课程(SIYB、网络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创业培训。院校完成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后,组织学生参加贵州省创业培训考核管理服务平台考核并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GYB每人20元、SYB每人8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支持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做好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全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院校按属地原则在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即可在该市县承接相关备案职业(工种)培训。
(四)支持规范开展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技工院校招收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户、易地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家庭毕业后3年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为期一学年(两个学期)取得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可分别给予技工院校每人每学期4000元培训补贴和参训学生每人每学期2000元生活补助。
(五)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办学的技工院校(未享受财政生均经费)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院校每培养一名初、中、高级工,分别给予院校培训补贴(含评价补贴)2000元、3000元、5000元;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不同等级证书可累计计算补贴,同一等级取得不同职业(工种)证书不重复享受,与“两后生”预备制培训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32228031/3668453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3235932
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6210339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5215588
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6610369
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7232229
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7618559
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4212773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4613733
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保障对象:应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人员(包含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企业下岗职工、教师以及计生、卫生、环卫等相关单位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家庭、孤老病残、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复员退伍军人、符合住房救助条件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进行保障。
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租赁补贴,按每户人数进行补贴,人均补贴面积为15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标准4-10元不等,根据属地县(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居住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申请,统一上报所在县(市)住房保障部门。
农村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有什么要求?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
(一)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已自行购买商品房等另有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不含婚出、婚入人口或因特殊原因户籍迁入人口)已享受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同一户籍内人口较多,居住面积不够等原因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购买他人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
(四)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且继承人户籍已迁出房屋所在行政村范围外的。
(五)矿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责任方负责赔偿或恢复治理。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厕所、厨房、圈舍等附属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临时建筑。
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流程示例
黔西南州某农村户籍人口张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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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递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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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开展实地调查和村级评议并进行村、镇、县三级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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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并通过评议并公示 |
不符合条件或未通过村级评议及三级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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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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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始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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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准纳入危改对象后违反相关政策的,未通过竣工验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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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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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兑付补助资金 |
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
四、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分为哪些?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C、D级。
C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D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五、补助标准是多少?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C级补助3.5万元/户,D级补助1.5万元/户。
六、改造方式有哪些?
(一)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
(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
(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七、质量安全监督过程有什么要求?
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实行“五主体 四到场”制度,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乡镇规划建设机构、自然资源机构、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五方主体必须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采取加固改造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以上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必须到场。
八、资金如何进行拨付?
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运输补助申请
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
一、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的依据是什么?
答:《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黔财建〔2022〕111号)。
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包括哪几部分?
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公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
三、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为几个部分?
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其用途各有不同。费改税补贴部分用于补贴在营农村客运车辆(船舶)运营补助。涨价补贴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
四、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分为几个部分?
答: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分为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其用途各有不同。费改税补贴部分用于补贴在营巡游出租汽车(含全部燃油、清洁能源、新能源等各类型车辆)运营补助。涨价补贴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五、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怎么拨付的?
答:省财政厅每年收到中央资金后,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分配计划,按程序及时下达相关资金。分配到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至最终收款人;不涉及企业或难以发放至企业的,由省财政厅预算下达至所属地级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标准经公示后核发到位或按规定规范使用。
六、补贴资金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当年的上级文件确定,一般为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企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资金下达(省财政→省交通运输厅→企业)。
七、现阶段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央的文件,2021-2025年实行一个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
农村公路客运补贴资金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公路客运补贴?
答:在黔西南州内,从事农村道路班车客运车辆、包车(旅游)客运车辆,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充电设施的农村客运站,均享受该项政策给予补贴资金。
二、农村公路客运车辆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公路客运费改税资金按照年度农村客运在册运营车辆(含燃油、清洁能源、新能源等各种类型)座位数及实际运营天数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补贴标准以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另下达的补贴文件明确为主。
三、农村公路客运涨价补贴的适用范围?
答:一是车辆购置补贴。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予以购车补助,单车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车辆购置价格的30%;二是法定保险补贴。对在用农村客运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实施补助,单车补助资金额不得超过车辆购买法定保险总金额;三是动态监控安装及维护补贴。按2000元/车·年补贴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排及维护;四是农村客运站充电设施补贴。对在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充电设施的农村客运站,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按照5万元/站进行补贴;五是道路客运运营补贴。给予每辆道路客运车辆2000元/年的补贴,弥补新冠肺炎疫情等对道路客运运营收入的影响;六是剩余部分全部纳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统筹安排,弥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补贴资金不足问题。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水路客运补贴?
答:在黔西南州内,从事农村水路运输的普通客船和农村水路机动渡船,均享受该项政策给予补贴资金。
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资金以农村水路营运船舶客位数作为基础,结合客运量情况来切块发放。具体补贴标准以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另下达的补贴文件明确为主。
三、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的适用范围?
答:一是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根据内河船舶类型、船舶客位、船龄等予以补贴;二是新能源动力示范船补贴。根据船舶类型、船舶客位、电池蓄电量、主机总功率等,对新建改造内河新能源(电池、LNG、氢燃料)动力示范船舶予以补贴;三是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化监管设施补贴。根据点位数量,对现有码头、渡口及船舶加装水上交通安全远程信息化监管设施建设予以补贴;四是实名制管理设施补贴。对现有客渡运码头(渡口)加装实名制登记管理设备及安检仪等安全检查设施等补贴;五是新建机动渡船补贴。根据船舶客位数等方面予以补贴;六是岸电设施建设改造补贴。码头渡口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补贴3万元/套;船舶受电设施系统建设改造根据船舶总吨(客位)予以补贴;七是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补贴。根据船舶类型、船舶总吨及加装改造容量等予以补贴;八是航道垃圾打捞设施补贴。根据航道垃圾打捞设施最大载重量等予以补贴;九是剩余部分,全部纳入水上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支持全省水上交通运输发展。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
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答:一是燃料公交车给予1.5万元/标台·年的运营补贴,新能源公交车给予2.5万元/标台·年的运营补贴;二是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贴是将出租汽车费改税资金按上一年度末巡游出租汽车(含全部燃油、清洁能源、新能源等各类型车辆)实际车辆数平均分配至各地级市或县(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另行给予1000元/辆的奖励。具体补贴标准以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另下达的补贴文件明确为主。
二、出租车涨价补贴的适用范围?
答:一是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按上一年度末各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数量,在费改税补贴基础上,结合当年政策,另行给予1000元/辆·年的奖励;二是燃料公交车运营补贴,根据各地上一年度末非新能源公交车标台数,结合当年政策,给予1.5万元/标台·年运营补贴;三是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根据各地上一年度末新能源公交车标台数,结合当年政策,给予2.5万元/标台·年运营补贴;四是国家公交都市补贴。十四五期内,给予本省范围内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500万元/城市·年专项奖励,未通过示范验收的城市,自确定之日的次年起不再进行奖励;五是省内公交优先城市补贴。一次性给予参加贵州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并经省级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验收的城市3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已参加公交都市创建的城市不重复奖励),一次性给予参加贵州省县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并通过省级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的城市2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六是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城市奖励。给予本省经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公布的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300万元/城市·年专项奖励,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未通过示范验收的城市,自确定之日的次年起不再进行奖励;七是剩余部分,全部纳入省级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奖励。
三、城市公交车标台数如何折算?
答:车长为5—7m,公交标台数为0.7;车长为7—10m,公交标台数为1;车长为10—13m,公交标台数为1.3;车长为13—16m,公交标台数为1.5;车长为16—18m,公交标台数为2.0;车长大于18m,公交标台数为2.5;双层公交车,公交标台数为1.9。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一、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依据是什么?
答:《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
二、哪些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答: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三、国家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是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五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
利民码头建设补助
一、城乡便民码头建设补助的依据是什么?
答:贵州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便民码头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交航〔2014〕12号)
二、什么是城乡便民码头?
根据《贵州省城乡便民码头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城乡便民码头是指在一般通航河流、通航库区内方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小型码头。
三、申报年度建设计划的城乡便民码头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要符合《贵州省城乡便民码头建设规划》;二是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三是建设单位明确,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四、城乡便民码头建设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便民码头建设投资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项目,省补助50%,地方配套50%;建设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省补助5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
70岁以上老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一、70岁以上老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70岁以上老年人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8〕438号)。
哪些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办理免费乘车卡(证)的流程及使用次数?
答:年满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现役军人。
本人在亲属的陪同下,携带有关证件(常住证或暂住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残疾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残疾军人证)和照片等,经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到当地城市公共汽车企业指定地点办理免费乘车卡(证)。
持免费乘车卡(证)每年可以在办理地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1008次。
盲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一、盲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二、盲人在哪些区域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答:在城市市区内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郊区不免费。
旅行社暂缓交质量保证金政策
一、旅行社暂缓交质量保证金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二、哪些旅行社可以申请暂退保证金?
答: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三、哪些旅行社可以申请缓交保证金?
答: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四、哪些范围不能享受暂退和缓交保证金申请?
答: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文旅市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
一、实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2〕12 号)
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激励的标准是多少?
答: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在 黔西南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 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文旅企业上市培育奖励
一、实行上市企业培育奖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2〕12 号)和《黔西南州企业上市培育奖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上市企业培育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上市企业实行分段专项资金奖励和上市成功一次性资金奖励。参照企业在我州的经济贡献度,对进入贵州证监局辅导以后程序的企业实行上市前、上市后分段专项资金奖励;对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实行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奖励 400 万元,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奖励 350 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黔西南州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向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的,参照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文旅规上企业培育激励
一、规上企业培育激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2〕12 号)
二、规上企业培育激励标准是多少?
答: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1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小微企业和“个转企”培育激励
一、小微企业和“个转企”培育激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2〕12 号)
二、小微企业和“个转企”培育激励标准是多少?
答: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民宿改造提升专项行动
一、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1+3系列文件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2]11号)
二、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指的是什么?
答: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其全,租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加强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申报评定。加大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积极支持确不适合教育再利用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出租等方式用于开展农民增收等工作。
乡村旅游资金奖补
一、乡村旅游资金奖补的依据是什么?
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二、关于乡村旅游在贵州省促进现代服务业领域困难恢复中设立奖励资金指的是?
答: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民宿、示范农家乐项目评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带动城乡居民就业增收。
三、示范民宿、示范农家乐的评选条件是?
答:示范民宿、示范农家乐的评选对象是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经营2年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的农家乐和民宿。(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通过省级评定的精品级客栈、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以及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十大特色民宿”特色民宿”和“长征路上好民宿”)
四、示范民宿、示范农家乐的评选流程是什么?
答:评选流程主要为:市场主体申报、市(州)部门推荐、省级组织与评审、公示与发布共4环节。
将黔西南州具有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产业的乡镇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纳入规划
一、具有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产业的乡镇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纳入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1+3系列文件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2〕11号)
二、发展具有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产业的乡镇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纳入规划的专项行动是什么?
答:将黔西南州具有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产业的乡镇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纳入规划,结合“路旅融合一农特产业”“红色文化”“山地运动”等打造全州“美丽农村路”交通经济示范走廊带。到2024年,累计创建“美丽农村路”3500公里。
三、给予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民宿客栈,对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级民宿、五星级农家乐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到2024年,全州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达到6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达到40个;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达到80个,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达到100家,三星级以上农家乐达到120家。
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申请
一、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答:《财政部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号)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的范围是什么?
答: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其中,全民健身中心要达到体育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三、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资金补助如何申请?
答: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年度情况(采用当年1-6月和上年7-12月的数据,下同)逐级报送至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
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如何分配?
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体育场馆数量、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
体育场馆数量因素(权重50%),指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馆数量。
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因素(权重3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场地面积。
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因素(权重20%),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
五、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什么要求?
(1)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
(2)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4)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
(5)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
(7)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8)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
(9)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
(10)按要求填报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基本情况信息公开表,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场馆显著位置公开。
(11)体育场馆接待人次等信息应实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呈现。
(12)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10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到14周岁。②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③农村计生“两户”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者计划生育二女绝育户,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④免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 50%。⑤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⑥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⑦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三、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①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四、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①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②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③对夫妻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试,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以上享受政策有一定限定条件,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退役军人政策
贵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退役士兵税收优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自主创业人员补贴。《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劳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退役军人援助关爱政策
州级关爱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性的专项援助关爱项目,援助关爱范围主要是具有黔西南州户籍,属于州退役军人事务直属服务管理范围、并在黔西南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人员及其家庭,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延伸至全州极个别存在特殊困难或特殊情形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援助关爱对象分为资助对象和褒扬对象两类:资助对象适用于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政策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政策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的界定原则上以低保户、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主要标准;褒扬对象适用于在国家、省和我州国防建设、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公民道德等在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示范带头表现突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
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烈士子女考生 | ||||
政策依据: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9号) | ||||
烈士子女考生:须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 |
审核: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
审核: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
审核:省级招生考生院 |
留存备查: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
减免新设企业首套刻章费用
一、减免企业首套刻章费用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7号 )
二、减免新设企业首套刻章费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新设立登记的企业
三、减免新设企业首套刻章费用的减免标准是什么?
答:减免在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印章刻制点刻制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等4枚印章的刻制费用。
四、减免新设企业首套刻章费用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或政务大厅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勾选申请印章刻制即可享受减免新设企业首套刻章费用政策。
“个转企”培育激励
一、“个转企”培育激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办〔2022〕12号)
二、“个转企”培育激励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2022年4月20日以后,新发展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2.稳定经营1年以上;3.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需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对拟奖励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
三、“个转企”培育激励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个转企”培育激励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奖励工作采取免申即享、期满后补的原则,对每年在6月30日前(含当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当年下半年集中办理。相关流程如下:
1.名单拟定。奖励资金无需企业主动申报,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会同县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结合其转型登记注册为企业的情况拟定初步奖励名单。
2.名单审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初步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进行审定,各部门分别结合责任分工将书面意见填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确认表》后,上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当年8月底前上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3.资金兑付。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审定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编制资金预算并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负责将奖励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预算资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资金兑付。资金兑付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帐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帐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资助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资助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州知办函〔2021〕6号)
二、资助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黔西南州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查居住地为黔西南州内的自然人,且知识产权成果纳入黔西南州统计范围。专项资助对象有特别要求的,由项目申报通知或政府采购文件确定。
三、资助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国内发明专利实施。发明专利权利人(不包括自然人)将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以受让或被许可方式引进的州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际运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每件实施的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同一件发明专利,受让实施仅资助一次,资助给最先申请资助的受让实施人;同一件发明专利,被许可实施仅资助一次,资助给最先申请资助的被许可实施人。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对申请日起满1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自届满10年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每件资助1500元。 (三)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一个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5000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五)植物新品种授权。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六)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对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一次性资助1000元。
四、资助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资助对象应当自知识产权获得授权、注册、批准或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以受让方式引进州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的,应该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以被许可方式引进州内外发明专利并实施的,应当自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资助事项。资助对象逾期未提交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
应提交资料如下:
1.资助申请表;
2.资助对象主体资格材料;
3.知识产权印证材料。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施资助的,还需提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备案的备案号。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资助可以到辖区县(市、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辖区局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以邮寄或其他方式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资助对象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
(二)审核。州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料于每年3月、9月进行2次集中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http://www.qxn.gov.cn/)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州市场监管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质量发展与知识产权(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cjgj_5135302/bmxxgkml_5135305/cpzl_513531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资助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州政府审批同意后,向州财政局申请下达或者联合州财政局下达资助资金指标;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收到州财政局下达资助资金的文件通知后,通知相关县(市、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收文件,并督促及时对接相关县(市、新区)财政局,按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到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款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资料。
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培育激励
一、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培育激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西南府办〔2022〕12号)
二、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培育激励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黔西南州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且知识产权成果纳入黔西南州统计范围。专项资助对象有特别要求的,由项目申报通知或政府采购文件确定。
三、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培育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资助1万元。对黔西南州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
四、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培育资助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申请。申请时间和范围以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当年下发通知时间为准。资助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州产业发展方向,每年申请一次,申请对象直接向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或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清单。
(二)审核。由各县(市、高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对象及资料进行初审后,向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进行择优推荐。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特殊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相关项目进行筛查、专家评审等,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对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参照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的程序执行。
品牌奖励
一、品牌奖励的依据是什么?
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 18号)
二、品牌奖励奖励对象是哪些?
黔西南州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公司、组织。
三、品牌奖励的奖励范围是什么?
答:我州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包括商标、老字号等)称号的,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获得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等13类45个方面的称号、奖项、资质的单位。
四、品牌奖励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获得的品牌不同,奖励金额为1万元至100万元。
五、哪些组织可以申请黔西南州品牌奖励?
答:除申请单位获得相应品牌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三)申报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相关信息记录(获得品牌年度之前信息记录已修复的除外);(四)组织申报奖励时未被注销;(五)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六、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品牌奖励?
答:每年1、2月申报上一年度品牌奖励,逾期将不受理。
七、怎样申报品牌奖励?
答:申请人填写《黔西南州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1月底前向所在县(市、新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新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市、新区)质量发展办→各县(市、新区)质量发展办审核并于2月底前汇总报州质量发展办→州质量发展办组织州级相关 部门进行审核、征求意见、公示后提出建议,州政府同意后,联合州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各县市(新区)财政→各县市(新区)质量发展办组织兑现奖励。
八、申请品牌奖励时不予奖励的特殊情况?
答:品牌奖励仅对新获得的品牌项目给予奖励,对复评、续展、变更、转让等情形不予奖励。同一项目(产品)获得两个以上品牌奖励的,以最高的奖励为准。对已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品牌,州级财政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奖补申请
一、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奖补的依据是什么?
答:《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
二、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补助分为几个部分?
答: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补助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补、透明矿山建设奖补、煤矿智能化建设奖补、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
三、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奖补的标准。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2.透明矿山建设。达到透明矿山建设验收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煤矿,按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且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煤矿智能化建设。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400万元;对新实施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实现掘进过程远程集控的,每个工作面奖补100万元;对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450万元的奖励。
4.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支持地面煤层气抽采利用(含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按0.3元/立方米进行奖补,今后根据煤层气开发情况动态调整奖补标准;对煤矿井下瓦斯抽采每立方米奖补0.2元。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补助申请
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补助的依据是什么?
答:《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
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补助分为几个部分?
答: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补助;开工建设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的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项目贴息补助;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补助的标准。
1.煤电机组实施完成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供热改造且设计供热量达到100 吨/小时及以上项目、灵活性改造具备在30%-100%负荷区间线性调节和快速响应能力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电厂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开工建设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的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融资额度并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贴息补助期一般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3.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的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定补贴。
煤电要素保障奖补申请
一、煤电要素保障奖补的依据是什么?
答:《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
二、煤电要素保障奖补分为几个部分?
答: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补助;煤电机组顶峰电力奖补、经批准移峰填谷组织生产的企业夜间低谷时段用电补助。
三、煤电要素保障奖补的标准。
1.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矿,对其供应统调电厂、非统调电厂分别按8元/吨、4元/吨进行奖补。
2.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煤电机组超过装机容量75%及以上的发电能力视为顶峰电力,并对顶峰电量实行分段式奖补。其中:对顶峰电力达75% (含)—80% (不含)的电量,按0.1元/千瓦时进行奖补;对顶峰电力达80% (含)—85% (不含)的电量,按0.12元/千瓦时进行奖补;对顶峰电力达85%(含)—90%(不含)的电量,按0.15元/千瓦时进行奖补;对顶峰电力达90%及以上的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进行奖补。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具体时间每年由省能源局根据供需形势行文确定。
3.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经批准移峰填谷组织生产的企业夜间低谷时段用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用电补助。
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明白卡
一、门诊待遇保障
(一)普通门诊
1.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
2.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退休人员8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退休人员7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退休人员70%。
3.日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4.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二)慢特病门诊
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慢特病认定和支付政策按全省统一政策及相关要求执行。
慢特病门诊实行分类保障,共43个病种,分为省内门诊慢特病和州内门诊慢特病,其中,省内门诊慢性病19种,省内门诊特殊疾病13种,州内门诊慢性病11种。
省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50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
省内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85%,取消乙类长效针剂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特殊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州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50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年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二、住院待遇保障
(一)普通住院待遇
1.年度起付标准:
(1)省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4)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省内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89%。
3.年支付限额:5万元。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1.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95%。
2.年支付限额:60万元。
三、异地就医待遇保障
(一)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跨省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到就医地所在统筹地区,不需备案到定点医疗机构。在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慢特病门诊及特药门诊等医疗费用按全省统一政策及相关要求执行。
(二)住院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标准: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住院的无需取消备案,待遇政策不变;备案有效期内符合临时外出就医规定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标准: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省外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2%、8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标准执行本地同等待遇政策,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
未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省外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年度内二次及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2%、7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
标准同上。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住院的无需取消备案,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
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明白卡
一、门诊待遇保障
(一)普通门诊
1.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级别民营医疗机构等)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同级别民营医疗机构等)60%。
2.年支付限额:2024年1月1日起提高为500元。
(二)产前检查
1.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级别民营医疗机构等)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同级别民营医疗机构等)60%;
(3)门诊产检待遇保障拓展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为50%。
2.支付限额:6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
(三)城乡“两病”
1.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保障条件的人员,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2.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级别民营医疗机构等)及未定级医疗机构9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同级别民营医疗机构等)80%;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州级人民医院、州级中医院等)70%;
3.年支付限额:高血压800元,糖尿病1200元,两病合并2000元。
(四)慢特病门诊
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慢特病认定和支付政策按全省统一政策及相关要求执行。
慢特病门诊实行分类保障,共44个病种,分为省内门诊慢特病和州内门诊慢特病,其中,省内门诊慢性病19种,省内门诊特殊疾病13种,州内门诊慢性病12种。
省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150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
省内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血友病除外),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80%,取消乙类长效针剂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特殊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州内门诊慢性病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起付标准不变,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90%。其余11个病种,起付标准为150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年支付限额为居民医保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二、住院待遇保障
(一)普通住院
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一次全额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后减半计算起付标准。
2.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3.年支付限额: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二)大病保险
1.参保人员住院、慢性病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的部分(含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先行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
一档3000—50000元(不含)支付比例为60%;
二档50000—100000元(不含)支付比例为70%;
三档100000元以上支付比例为80%;
2.年支付限额:50万元。
三、异地就医待遇保障
(一)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跨省结算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慢特病门诊及特药门诊等医疗费用按全省统一政策及相关要求执行。
(二)住院待遇
1.临时省内异地住院
(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2.临时跨省异地住院
(1)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急诊抢救人员参照经备案待遇执行。
(2)未经备案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贵州省大数据专项资金申报(17个类别)
申报方式: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咨询电话:刘迪0859-3225609、17718096858
(一)实施数字产业大突破行动(4个类别)
1.主导产业培育类申报
申报条件:
(1)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应用等业务的大数据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是纳入统计监测的规上企业。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期末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在省内外占据一定市场份额,拥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有潜力成为当地产业“链主”或重要的“强链”“补链”企业。
(4)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百企引领”示范企业、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项目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
2.新兴产业培育类申报
申报条件:
(1)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系统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应用等业务的大数据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期末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产品层级提升、产业生态打造、产值利润增长等方面取得突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与项目匹配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5)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百企引领”示范企业、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项目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
3.产业园区类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负责园区运营管理服务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提供运营园区的证明材料以及上一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期末总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
(2)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要求运营企业具有较强的招商引资和园区运营能力,园区对标对表省级软件名园创建条件,在园区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应用水平、保障能力等方面实现显著提升,有效促进产业园载体能级提升。
(3)申报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要求运营企业具备为园区数字化管理、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的能力,园区已经具有一定数字产业集聚基础、数字化转型意愿较高。
4.数据交易流通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系统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应用等业务的大数据或相关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开拓能力。
(2)申报主体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建设质量效益优、示范引领作用大,具有一定的商业模式和推广价值。
(4)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注册的入驻企业,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的,优先列入拟支持对象。
(二)实施“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3个类别)
1.数字融合平台类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须达到1亿元以上;申报主体为农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2)项目建设内容为通过建设平台促进产业链数据归集和创新应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质降本增效,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3)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万企融合”省级标杆项目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
2.数字融合标杆类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申报主体为农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上年度期末总资产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2)项目建设内容为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自身各关键环节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生产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具备较高的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万企融合”省级标杆项目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获得DCMM贯标认证企业可优先支持。
3.企业上云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能够提供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设备和产品上云等服务的云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且上年度期末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注册地在贵州境内,且上年度服务省内企业不少于200家。
(三)实施数字设施大提升行动(4个类别)
1.东数西算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高质量服务能力的算力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且上年度期末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
(3)申报主体已在贵州省开展“东数西算”算力服务,接入公共算力池的算力规模不少于30PFLOPS。
2.5G场景应用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推广性和效益性指标表现突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5G基站建设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5G建设运营企业省级公司,项目需提供年度建设任务作为项目总投资预估和申报依据。
4.其他数字设施申报
申报条件:
(1)支持建设以车联网、边缘计算、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支持建设千兆城市,开展骨干直连运维,提升国际数据专用通道使用率,支持涉及信息通信网络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的其他重点项目。
(2)申报国际数据专用通道项目需提供网络使用合同作为申报依据。
(3)已落实项目相应的匹配资金。
(四)实施数据要素大开发行动 (2个类别)
1.数字治理及数字民生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从事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大数据融合应用能力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3)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可行,已落实相应匹配资金;
(4)申报项目具备优良质量效益,在数字治理、数字民生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应用效益。
2.国产化云服务应用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软件产品研发、信息技术、云计算服务的相关企业。
(2)申报主体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建设质量效益优、示范引领作用大,具有实际且具备一定规模的落地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五)实施要素保障大优化行动(4个类别)
1.大数据标准规范研制和贯标应用类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贵州境内。
(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各专委会牵头单位。
(3)大数据标准研制项目申报主体是该标准起草主导单位,并排列起草单位第一位。
(4)大数据标准研制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建设方案,已形成标准文本草案并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在大数据领域有较强的实践基础,符合《贵州省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明确的重点方向。
(5)标准贯标推广活动应用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已开展贯标推广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2.大数据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类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或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对象;
(2)项目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明显的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对赋能大数据产业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3)已落实项目相应的匹配资金。
3.人才培育类申报
申报条件:
(1)具备优质的人才团队,有大数据方面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2)有专门的项目组织管理机制,具有丰富的大数据项目实施经验以及人才培养经验。
(3)获省级及以上命名、授牌等方式认可的人才实训基地或人才服务基地,优先列入拟支持对象。
4.其他类申报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重点项目实施。
(2)符合省大数据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各专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和委托事项审定的项目。
(3)购买大数据相关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必须通过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政策来源】
1.《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
4.《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规划建设高质量推进措施><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产业发展高质量推进措施>等新市民计划13个高质量推进措施的通知》(州党办发〔2021〕12号)
5.《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3年新市民就业险实施细则><黔西南州2023年新市民安居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州人社通〔2023〕22号)
1.保障搬迁户合法权益。搬迁户对原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不变,搬迁户原来享受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保持不变,严禁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条件。搬迁农户迁出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的公益林补助、抵押担保、林业增值收益等政策要继续予以保障,确保离地不离权。搬迁农户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地进行退耕还林或对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的,优先享受政策规定的退耕还林或植树造林补助。经批准保留的生产用房、宅基地复垦土地所有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复绿土地计入搬迁户承包面积给予确权登记。(来源黔党发〔2019〕8号第69页)
2.就学服务。迁出地和安置地政府提前对接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工作,落实教育学位,提供就学便利,为搬迁群众子女及时办理入学手续。(来源黔党发〔2019〕8号第25页)
3.就医服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新市民,全州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享受迁入地城市医疗资源,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险“一站式”结报服务。(来源州党办发〔2021〕12号第28页)
4.社会保障服务。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来源黔党发〔2019〕8号第26页)
5.新增人口住房保障。搬迁家庭新增人口较多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来源黔党办发〔2020〕36号第7页)
6.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持续对全州有培训意愿的新市民劳动力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和短期项目制培训,大力支持新市民劳动力参加高质量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新市民劳动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实用就业技能。强化培训补贴落实。继续落实新市民劳动力同等享受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政策,统一落实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着力提升培训实效。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结合新市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定岗、订单等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用工主体发放工资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高于500 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来源州党办发〔2021〕12号第23页)
7.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新市民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对新市民中的自主创业人员,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500元/月场租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月的,据实补贴(补贴3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新市民,其自筹资金不足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对在居住点自主创业的新市民,每吸纳1名新市民中的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州、县两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0元/人的创业奖励。(来源州党办发〔2021〕12号第24页)
8.新市民安居险。政府为新市民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婚入、新生人员,不含婚出、死亡、服刑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购买“新市民安居险”。2023年保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理赔标准为:(1)人身意外理赔标准。乘坐飞机、火车意外身故赔偿金额100000元;乘坐客运车辆、轮船意外身故赔偿金额100000元;其他意外身故(不包括乘坐飞机、火车、客运车辆、轮船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赔偿金额60000元;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金额60000元,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代码JR/T0083-2013)规定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进行赔偿;意外医疗事故最高赔偿金额5000元,对超过100元的医疗费用部分,按照80%的比例赔付医疗费保险金;疾病身故赔偿金额3000元。(2)家庭财产理赔标准。火灾损失最高赔偿金额6000元;盗抢损失最高赔偿金额4000元。(来源于州人社通〔2023〕22号附件1)
9.新市民就业险。为确保新市民劳动力(新市民劳动力是指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中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暂不能就业的除外>)就业后失业有保障,政府按30元/人标准向商业保险机构为新市民劳动力购买“就业险”。2023年保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对象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保险时限内累计最高可享受补助90天,即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4500元。(来源于州人社通〔2023〕22号附件2)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和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
一、移民素质提升
问: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是谁?
答: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移民子女。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素质提升补助?
答:考取一本、二本、大专、高职院校;参加中职教育;参加职业技术培训。
问: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对考取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通过其它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问:申请素质提升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考取一本、二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移民购置农机具补贴
问:水库移民农机具补贴的补贴对象是谁?
答:补贴对象为各地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问:农机具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问:申请农机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中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张某家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为5人,一年能享受直补资金多少元?
答:5人×600元=3000元,张某家一年能享受直补资金3000元。
问:移民直补资金是否一年一发放?
答:我州当前采取的直补资金发放方式为当年度内一次性发放。
问:张某家子女在领取直补资金1年后出嫁/入赘了,是否还继续享受直补资金?
答:继续享受。直补资金人口核定仅一次核定。
问:为什么直补资金新出生的人口不增,死亡的要扣除?
答:根据国发〔2006〕17号、发改农经〔2006〕1249号、移发〔2011〕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列入现金直补的移民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要求一年核定一次”的要求,核定到人移民人口的核减条件含已死亡的。
一、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每月800元)和管护绩效补贴(每年400元)。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1)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费补助:2014年-2016年实施的为300元/亩,2017年以后实施的为400元/亩;
(2)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
(3)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