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制定机关: | 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黔西南州商务局 | 所属领域: | 农业农村 |
| 发文字号: | 州农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2-06-27 |
各县(市、新区)农业农村(农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培育壮大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商务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州供销社对此前印发的《黔西南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黔西南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黔西南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docx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黔西南州财政局 黔西南州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 黔西南州税务局
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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