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 “十四五”水资源保护规划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再次重申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在阐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时,报告针对污染防治方面具体提到,“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州党办函〔2021〕5号),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了由州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水的需求愈来愈多,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日益严重,在一些地区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促进黔西南州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1)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状况迫切需要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加速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发展速度与质量,后劲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城市和农村发展相协调,要达到上述目标,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刻不容缓,必须高度重视。要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保护,搞好污水处理和利用
(2)水资源保护规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为了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地区以及行业之间的用水矛盾,在综合考虑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规划、上下游和左右岸及干支流等不同地区之间的用水关系、工农业和城市生活等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因此,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各地区、各行业在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等水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的依据和标准。同时,水资源保护规划也是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由于目前相关规划编制情况,由州生态环境局编制的《黔西南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和《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在进行征求意见阶段,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规划指标(包括州级规划指标和各县市规划指标)和建设项目尚未明确。建议下一步待《黔西南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和《黔西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达批复后,结合以上两个报告的内容对本规划进一步补充细化。
黔西南州“十四五”水资源保护规划(2023.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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