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州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D42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合理安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规范残疾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办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县级残联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含电子档案)的管理”。
二、健全招生入学联动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我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各县(市)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扶贫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4-5月负责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合理安置建议,建立人员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有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因地、因人”落实教育安置工作,特殊教育全面实施“一生一案”教育管理。初步形成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教育为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2024年全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安置率达100%,入学率96.67%。
三、加强特殊教育资源统筹
目前,我州已建立9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办公室分别设置在9所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州、县(市)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特殊儿童筛查、评估、诊断、教育转介安置、康复服务,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巡回指导、教学研究、资源中心(教室)管理、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工作指导。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加强与残联、卫健、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争取整合更多资源和力量,有力推动我州特殊教育的发展。
下步,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让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黔西南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25年7月21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卢宽宽;联系电话:0859-32235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