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制度

黔西南州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03 15:35   字体:[]



一、基本原则

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公开、真实公开、长期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围绕经济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的原则,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二)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三)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四)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信息。

(五)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七)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形式及程序

(一)主要形式。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有效形式推进办事公开。一要继续运用好公开栏、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更加便捷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信息亭、电子显示屏等科技载体,推进办事公开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具有咨询、投诉、受理、反馈等功能的网上双向互动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事。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等综合性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统一办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四要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进一步增强办事公开的实效性。

(二)主要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程序实行办事公开。即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拟订办事公开项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要经过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应该公开的事项,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对所提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及结果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