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9-20 16:18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机制,保障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权威、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部门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域名:www.qxn.gov.cn)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等各类信息。

第三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是州本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平台,是州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网上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的主渠道。

第四条  州政府办公室是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州直有关部门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履行政务公开工作。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是州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州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设、运维监管和技术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以集约化方式建设,包含州直部门站点、专题专栏,州直部门站点、专题专栏的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发布范围

第六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相关部门所发布的信息须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七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发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州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九条 国家、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布的相关政务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拟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将涉密、涉敏信息发布到州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黔西南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事前审查”“分类审核”的原则,各相关部门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前,应当履行本部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执行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制。各级各部门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发布;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信息发布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信息是否真实;

(二)是否涉及秘密;

(三)是否属敏感问题;

(四)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五)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七)信息中是否存在内容错误或错别字;

(八)信息中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从国家、省级门户网站,部委、厅局网站,新闻媒体等转载的信息,应审核后发布,发布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第四章  信息发布登记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须有信息发布台账,记录本部门信息发布账号所发布的每一条信息的审核人、发布内容、时间等要素。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复查机制,指定专人定期对本级本部门发布到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信息发布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负责消除。

第五章  信息发布账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权限分配到各县(市、新区)政府办(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各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管理,具体责任人对管理的信息发布账号所发布的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  州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执行“信息发布账号+使用人手机号”认证机制,以加强信息发布账号管理和责任追溯。

第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账号“专人专用”,具体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好登录账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不得随意转告他人使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确保所负责的账号安全、信息发布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的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