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政务信息舆情回应制度》的通知

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政务信息舆情回应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8 15:18   字体:[]

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政务信息舆情回应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党办发〔2017〕8)规定,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黔西南舆情回应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黔西南州政务信息舆情回应制度  

为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省、州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州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州直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县(市、新区)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舆情范围

舆情监测部门要突出重点,及时了解涉及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分析研判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网信部门通报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对尚未在网络上传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同步通报同级宣传和网信部门。

四、应对处置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五、公开回应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