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等有关法规以及州政务办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含不予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提起行政诉讼及其处理结果的情况、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若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与黔西南州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大道瑞金北路23号黔西南州林业局;邮编562400;联系电话:0859-3113714;电子邮箱:qxnzlin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 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19〕70 号)等有关要求,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结合州林业局职能和人事变动,调整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凌云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兴林为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明确熊邦华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工作。同时明确副局长陈兴林为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李睿为新闻发言人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李睿负责局政府网站和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办公室时功源同志负责协助。通过相互配合和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了我局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及工作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指南》和公开标准规范编制情况。
按照省、州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州林业局工作实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有《黔西南州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黔西南州林业局》,并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上传有《黔西南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及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州林业局工作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州电政办、政务中心等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利用职工学习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五)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黔西南州林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9条(金州门户,不含政务网),其中:政务信息(工作动态)113条,部门公告19条,工作计划及进展2条,政策解读2条,预决算公开8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5条。
(六)信息公开的形式。
1.主要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林业局部门页面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还主动向省林业局网站报送信息进行公开。
2.利用局LED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字幕屏等,做好政务宣传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我局各类文件等信息,方便民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七)政策解读情况
州林业局2019 年牵头起草2个文件以州政府办名义印发,州林业局及时进行了政策解读,确保相关部门、网民及社会广大群众了解到政策文件的内涵,以便政策及时实施推进。州林业局牵头起草的2个文件在文件起草、政策解读、文件实施过程中均未引发舆论。
(八)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没有收到申请公开函件,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没有收到举报、咨询和建议的来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1 |
11(其中9件已许可,2件未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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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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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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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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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在网站管理方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两微一端”工作开展无专业人员负责,未建立“两微一端”公众账号。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子网站管理工作,确保州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提升,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黔西南州林业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