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
一是坚持把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加大水行政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公开。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印发了《黔西南州水务局2019年水利政务信息工作要点》(2019-93号)、《黔西南州水务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州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局班子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从而进一步落实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为推进州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二是今年6月18日,在局5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会议就州水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均明确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利用网站平台建设,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制度,提高了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供保障。同时将州政府水务局门户网站、局办公楼、政务中心大厅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前沿阵地,全面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文件、经费预算、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
(二)健全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机制,根据全州2019年政务工作工作要点要求,明确专人加强门户网站自查,对网站信息办事指南栏目内容进行复查,做到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做到了及时沟通确认,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一致。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
(三)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维护水利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黔西南州2019年政务工作工作要点工作内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是加强对水务工作的执行、管理、结果等方面的常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水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水务办事公开力度,逐一完善州水务局办事机构职能、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和州水务局门户网站上。
(四)围绕民生水利,增强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对水务工作的执行、管理、结果等方面的常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水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水务办事公开力度,按照《黔西南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逐一完善州水务局办事机构职能、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州水务局门户网站上。三是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保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申请渠道畅通,规范办理程序和答复格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答复当事人;全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造成重大舆情的情况。四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水利行业重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予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并通过法制宣教活动,将水利政策法规解读结合在依法行政宣传、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宣传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中向社会群众进行正确地引导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五是拓宽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今年以来,在州电子政务办的关心帮助下,进一步完善我局门户网站各栏目的设置变更,明确专人负责水务信息收集,加大了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更新量,同时抓好自身网站普查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了“僵尸网站”和“睡眠网站”的现象。六是坚持严格了信息发布流程,杜绝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的发布,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归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阅读。七是结合2019年水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在州水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55余条,内容涉及水务工作动态、河长制推进情况、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水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城镇污水处理率、水质情况等信息。八是按时参加州直部门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制定黔西南州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并结合水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相关内容进行公开。九是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今年我局主办的12件人大、政协代表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在州水务局门户网站上,内容涉及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水利工作。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受理举报、咨询和建议情况
1.年度内没有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2.年度内没有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
3.年度内没有信息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4.年度内没有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年度内收到网络留言信息,均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回复,至今未收到异议。
6.年度内没有收到举报类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减2 |
4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主动性不足,需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今后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州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便于查询。三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