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和国家待遇清单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原25种重大疾病病种的保障范围,增加政策公平性,保障现行政策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治疗需求,引导重大疾病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和《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4 号)文件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保障类别
原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病种分为继续执行病种、优化保障方式病种和不再执行病种三类。
一是保留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白血病两个病种的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继续执行在省内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不受“三目录”限制的原规定。
二是终末期肾病按慢特病管理方式执行,在省内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继续执行原规定,同时,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省外就医透析待遇。
三是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苯丙酮尿症、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尿道下裂、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塞、甲亢、结肠癌、老年性白内障、耐多药性肺结核、脑梗死、乳腺癌、食道癌、胃癌、血友病A、血友病B、直肠癌、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22个病种全部规范纳入慢特病门诊和住院保障,不再执行25种重大疾病原有细分临床路径定(限)额保障的方式和待遇标准。
(二)规范保障待遇
一是将原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中甲亢、肺癌、宫颈癌、结肠癌、乳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耐多药性肺结核、血友病A、血友病B、艾滋病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纳入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保障范围,并逐步将老年性白内障住院手术治疗,调整为日间手术治疗。
二是将原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中终末期肾病、甲亢、肺癌、宫颈癌、结肠癌、乳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血友病A、血友病B、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脑梗死、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执行对应病种的待遇标准和政策要求。
三是对3个重点病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倾斜保障。考虑3个病种儿童居多,向儿童倾斜保障,设定由基本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再救助20%,进一步减轻患儿及家庭经济负担。
四是我州差异化慢性病按省新政策纳入特殊病管理的,执行省的政策。
四、调整的意义
一是扩大了慢特病病种范围。在我州原有44个慢特病病种基础上,新增了苯丙酮尿症慢特病病种,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纳入各类性肿瘤,将我州门诊慢特病原有6个病种名称与省新增病种甲亢、血友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精神类疾病(六型)、脑卒中相统一,实现病种省域内互认。二是提高了部分病种待遇。苯丙酮尿症从保障0—6岁患儿,调整为保障至18岁;血友病提高了支付限额,从原有最高支付35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50万元,更好满足血友病患者治疗需求。三是扩大了部分病种保障范围。血友病、地中海贫血以及苯丙酮尿症这三种病种,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享受基于“病种”的医疗救助待遇,救助比例不超过合规总费用的20%。此外,苯丙酮尿症保障范围含治疗必须的特殊食品,并参照甲类进行管理;地中海贫血保障范围含输血治疗。
五、《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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