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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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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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的前哨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出台了《黔西南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省级分别制定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州林业局按相关程序,制定出台了《黔西南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本《办法》根据《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十三条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职责,压实了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

二是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要求全面利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对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实施精确管理,强化信息联动与数据共享。

三是明确聘用、解聘机制。明确优先选聘脱贫人口,确因无法满足人数要求的可考虑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选聘年龄为18-60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实行一年一聘,因不满足选(续)条件应当按照管护协议予以解聘,解聘后应在次月择优补聘。

四是提出护林巡护要求。对生态护林员的巡护重点、巡护频次等明确规定,强调破坏资源等行为及时上报并制止,合理制定巡护路线,科学设置巡护点。既能提升生态护林员的巡护质量,也有利于森林资源管护异常情况和森林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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