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首页 >> 解读发布 >> 政策解读 >> 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 >> 文章内容

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内容】

为抓实全州野外火源管控工作,从源头遏制森林火灾火情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州实际,拟出台《黔西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全州森林火情(火灾)频发,经分析研判,造成我州森林火情(火灾)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各类违规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有关工作部署,为规范野外用火,州林业局起草了《办法》,按程序送审后实施。

、主要内容

本《办法》细化了《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关于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七条原则。

主要内容:一是压实了基层责任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林长制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州、县、、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规范了用火程序。明确野外用火前登记服务用火审批等工作程序,同时对用火条件作出明确:一般应在天气为阴天或雾天,气温较低,风力小,火险等级三级以下的条件下,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焚烧地渣、杂草野外用火。野外用火时,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安排干部、护林员及野外用火当事人家庭成员现场监将准备焚烧的可燃物运至安全的区域按标准开设有效的隔离带,并做好防范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