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抓实全州野外火源管控工作,从源头遏制森林火灾火情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州实际,拟出台《黔西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全州森林火情(火灾)频发,经分析研判,造成我州森林火情(火灾)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各类违规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有关工作部署,为规范野外用火,州林业局起草了《办法》,按程序送审后实施。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细化了《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关于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七条原则。
主要内容:一是压实了基层责任。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林长制第一责任人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州、县、乡(镇、街道)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规范了用火程序。明确野外用火前登记服务,用火审批等工作程序,同时对用火条件作出明确:一般应在天气为阴天或雾天,气温较低,风力较小,火险等级三级以下的条件下,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焚烧地渣、杂草等野外用火。野外用火时,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安排干部、护林员及野外用火当事人家庭成员现场监烧,将准备焚烧的可燃物运至安全的区域,并按标准开设有效的隔离带,并做好防范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