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畅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分公司客运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兴义畅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分公司客运站隶属于兴义畅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原名称为贵州省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的现状,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力支持下,2014年6月5日新客运东站正式动工建设,2015年9月28日新客运东站正式搬迁至现址(地址位于:兴义市桔山办宜化大道一号)。为更好提供服务,满足接送旅客临时停放车辆、新能源车充电停放、门面租赁方车辆停放需求,在车站站前广场划定一定区域,设置站前广场临时停车场、新能源车充电停车场、门面出租方门前停车场停车位50个(其中:站前广场临时停车场设停车位4个,新能源车充电停车场设停车位28个,门面出租方门前停车场设停车位18个),在进出口设置智能识别系统道闸,完善路面标识。
二、成本调查情况
按照成本调查、测算的要求,州发展改革委以兴义东站停车场项目运营成本的相关成本数据、合同、明细账、凭证等作为核算依据,以月为单位进行测算。兴义东站停车场共有车位数量50个,停车场车位年使用量以车位数量、车位每天收费时间、正常经营最低使用率为基础进行测算。停车场运营成本由职工薪酬、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电费、水费、垃圾清运费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工薪酬。核定为10620.96元,其中,场地管理人员2人,保洁人员2人,每日两班倒。
(1)工资(含绩效)。按照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据实核定,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根据明细账据实核定为10620.96元。
(2)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原则上按照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5%、失业保险0.7%、医疗保险6.6%,根据明细账据实核定为866.50元。
(3)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按照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根据明细账据实核定为732元。
(4)职工福利费。按照不超过核定工资总额14%据实核定,超过的不得计入成本。无
(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
(三)无形资产摊销。无
(四)固定资产折旧(场地、硬件设备)。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黔价〔2010〕84号)的规定,采用分类年限平均法,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场地固定资产原值为41133.31元,折旧年限为20年,核定为171.39元;硬件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为22500元,折旧年限为5年,核定为375.00元;固定资产折旧核定为:546.39元。
(五)电费(网络使用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定为396.00元。
(六)水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定为:99.00元。
(七)垃圾清运。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核定为:500.00元。
(八)财务费用。无
根据以上测算,兴义畅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分公司客运站停车场项目运营成本共有50个停车位,13760.85元,单位运营成本为1.00元/个·小时。
三、收费标准
按小时计费,15分钟至1小时内的收取3元/车,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累计收费每车次最高为15元。
四、减免情况
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等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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