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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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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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黔西南州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22〕13号)《省医保局关于执行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医保函〔2021〕1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三、起草的意义

省州文件有病种交叉的部分,为规范待遇保障,严格对标对表《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规定的病种和待遇,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省局未规定而黔西南州差异化政策需要延续执行的,按照省医保局的待遇保障制度框架进行优化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省医保局下发的《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的相关规定

二)《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和《州医保局 州卫健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特殊门诊慢性病管理规范〉的通知》有病种交叉的部分,按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执行

(三)《州医保局 州卫健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特殊门诊慢性病管理规范〉的通知》中规定的病种与省局文件不交叉的,按照省医保局的待遇保障制度框架进行优化调整

(四)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年度起付线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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