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2 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qxn.gov.cn/ztzl/gzhgfxwjsjk/gfxsjwjk/znyncj_5816654/202207/t20220725_75681352.html
为加强我州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实施禁渔期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长远之举,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
一、2022年贵州省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珠江流域等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2] 2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黔西南州2022 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二、禁渔期管理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珠江流域 “禁渔期制度”目标。实施禁渔期管理,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抓好渔业安全生产方面进行落实,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提高转产就业稳定性,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加大非法捕鱼打击整治力度查处禁渔期内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行为,确保禁渔成效和监管效率。
(二)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科学开展增殖放流,确保增殖放流数量和效果。规范社会放流、放生活动。落实生态红线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工程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禁渔区域
黔西南州珠江流域禁渔区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等河流天然水域,包括兴义市、兴仁市、贞丰县、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普安县、晴隆县、义龙新区天然水域。重点黔桂滇交界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天然水域的万峰湖库区、龙滩库区、平班库区等;黔西南、安顺、六盘水交界北盘江天然水域的光照库区、马马崖库区、董菁库区等;非法捕捞特别是电毒鱼现象严重、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其他天然水域纳入禁渔范围。禁渔期:2022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
(四)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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