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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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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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决策部署,2020年10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的工作安排,我州组织开展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更新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快推进我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理。2025年12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3个附件(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黔西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表),包括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三是严守资源利用上线。明确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优化调整、生态环境要素评估,全州共划定153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9个、重点管控单元51个、一般管控单元23个。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从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准入清单,分别明确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四)工作要求。由州政府办公室统筹,州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依托专业技术团队,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实施、更新调整等工作正常开展,并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经验。明确了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职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

三、名词解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区域划分,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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