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1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决定:
(一)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按照行政管理区域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二)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委托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将各市(州)用地审批行政管理区域内,除我省承接的国务院授权事项所涉区域范围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委托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要求,做好用地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9月18日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相关承接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5〕474号),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要点》等规定,制定承接工作方案、用地审查报批内部工作流程和指南,建立健全用地会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队伍建设和审查报批管理”。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条,旨在规范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明确审批事项、流程、职责及保障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授权和委托事项。方案清晰划分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给市(州)人民政府的三类用地审批事项,同时明确责任承接要求。
二是工作内容。针对三类核心审批事项及配套工作,方案明确“组卷申报—用地审查—用地批复”的标准化流程,同时涵盖信息公开、批后备案归档要求。
三是职责分工。方案细化州直部门及县(市)政府的职责,确保审批工作协同推进。
四是审批机制。明确“前期准备—组卷报批—组织会审—审批决定—纠错整改—审批流程”六步机制。
五是工作要求。从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维护群众利益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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