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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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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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促进办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5年6月25日九届州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背景和必要性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司法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办法》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概念,对平台建设运用及融合发展提出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全面促进我州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贵州省公证条例》等。

(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一主线,落实中央、省、州的最新部署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聚焦薄弱环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衡发展。《办法》共设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十条)。界定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平台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各级实体平台的服务事项内容,明确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信息交流共享等内容。

(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无偿提供;明确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责任。

(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完善公证工作协作机制,鼓励发挥预防性司法制度优势,参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公益活动等事务。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鼓励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五)保障与激励(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大数据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运用,完善人才保障体系建设,从财政保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的配套制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六)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明确公共法律服务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对不履职情形依法追责处分等内容。

(七)附则(第四十三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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