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综合保障,严格考核督导,扎实推进落实。
《方案》的出台,为黔西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规范的指导,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提升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全州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对推动黔西南州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23〕1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的制定严格遵循解决实际问题、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结合当前我州消防工作形势和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建设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发展目标。《方案》明确在2027年底前,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面实现队伍“营房独立设置、车辆装备配备齐全、人员实力按标配备、队伍管理规范有序、专项经费保障有力、职能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目标。
(二)细化工作职责。《方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消防主抓”的建队模式,其中,政府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队伍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调度指挥等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体广旅、退役军人事务、税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合力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三)完善建队标准。《方案》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设定了队伍规划选址、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等标准,理清了队伍工作任务、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等职责任务。
(四)规范员额设定。《方案》确定了各级政府专职消防员配备标准,对各级(部门)人员配备均设定上限,其中,州级机关员额未做增减;县级机关员额按照干部编制数编配;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额按照执勤车辆数编配;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额按照“2+8+N”(2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8名专职消防员、N名乡镇兼职消防员)的配备模式进行编配。此外,根据实际救援任务需要,增设了战勤保障分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两个机构的员额配备。
(五)强化保障措施。《方案》明确了经费保障、薪酬待遇、优抚优待等职业保障内容。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由所属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实现人、财、物统管;在薪酬待遇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实行岗位级别工资制,按照标准发放相应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在优抚优待方面,明确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凭证件享受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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