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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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林业局关于《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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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根据气象信息预报,今冬明春全州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高0.6℃,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1成,全州大部地区将出现轻到中旱,部分乡镇有重旱,防控形势较去年更为严峻。结合有关条例及气象预报,为抓好防火期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打好翻身仗,州林业局牵头起草了《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3、《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4、《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

5、《黔西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下旬,州林业局对照省政府2022年下发的禁火令,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着手起草《禁火令》。今年2月上旬,州林业局完成《禁火令》起草并按要求挂网进行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建议。2月中下旬,《禁火令》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宏观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识形态风险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重要数据核查等前置性审查。

3月1日上午,代乐副州长组织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州应急局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禁火令》有关事宜,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禁火令》,请州林业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3月17日,州委副书记、州长黄兴文主持召开九届州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同意《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明确以州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以预防为主,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概率,全方位保护生态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明确禁火时间、区域和行为,限制可能引发火灾的人为活动,切实保护好生态资源,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会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引发社会恐慌。发布并执行禁火令,能稳定社会生产生活,让人们安心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

五、主要任

一是明确禁火范围与时间。精准划定森林草原禁火的具体区域,明确禁火的起始与结束时间,让相关人员清晰知晓禁火的时空界限。

二是规定禁火行为。详细列举在禁火期间禁止的各类用火行为,如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烧秸秆、野外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引发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是明确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和检查,加强对禁火区域的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对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是做好应急准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和设备,确保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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