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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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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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

(一)出台背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涉及危化品、爆炸品、毒性物质等危险品,以及专用车辆、罐体、压力容器、运输、装卸作业等多个领域,专业性强、运输安全风险高。2021年来全省共发生4起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特别是今年沪昆高速晴隆梧桐隧道内“8·14”外省籍危货车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燃烧2名驾乘人员死亡。我州和我省接连发生的危货运输事故,暴露出危货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短板和漏洞,还存在源头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运行不畅、异地经营车辆管理失控、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亟需加强黔西南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经研判,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出台黔西南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政策性文件,2024年7月5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制定《规定》纳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制定《规定》的依据均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部委、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8部。《规定》中对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均有国家或省的上位法依据支撑,制定依据的核心体现在三个“未新增”:一是未新增设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收费事项;二是未新增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及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三是未新增任何与上位法违背的禁止性、限制性和排他性条款,对现有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不会形成法规适用层面的矛盾。

(三)目的意义。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黔西南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本《规定》共8章48条:第一章 总则,对《规定》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能职责、信息共享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第二章 从业主体,规定了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资质、装卸人和收货人要求,对异地经营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三章 从业人员,分别对从业资格和全员安全责任制等进行明确,企业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第四章车辆与设备设施,从车辆准入、车辆维护、承运保险、动态监控终端、车辆标识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五章 运输管理,从托运清单开具、电子运单的审核、出车前检查、货物充装前查验、行驶途中速度限制、监管限值设定、通行管理、卸货作业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企业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经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六章 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救援,对从业单位定期安全评估和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事故预案编制及演练、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进行规定。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活动中的部门监管,以及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违法信息推送、信用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职能职责进行规定。第八章 附则,对《规定》的施行时间做了明确。

(二)核心举措。本《规定》:一是将分散在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18项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的核心条款作归纳集成,便于各级各部门落实和执行;二是针对充装物与介质不匹配引发泄漏的问题,压实监管部门、充装企业及工作人员在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责任;三是建立交通运输与公安交管部门等部门在联合执法、车辆登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通报的沟通核查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危货运输过境车辆的路面管控;四是通过车辆异地经营备案,强化对危货运输异地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五是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要求企业法人依法和驾押人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是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要求,提升事故救援能力。七是明确了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州、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信、公安、生态、应急、市监等部门的职责。八是按照《贵州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本《规定》上位文件异同体现在:一是结合黔西南实际,将分散于18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款,进行了物理归纳集成,形成黔西南的规定要求,方便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和广大运输企业适用,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职责等事项进行明确。二是在制订《规定》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直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地听取、征求、吸纳公众和行业的意见建议,公众参与度、认可度都较高,对《规定》的出台和内容没有反对意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直有关单位参与度很高,都认为《规定》的内容要求、工作路径等举措符合行业实际、符合现实情况,均积极支持尽快出台《规定》,不存在重大分歧。三是《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不存在抵触,对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均有国家或省的有关上位法依据支撑,没有针对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和企业运输经营业务,新增任何禁止性、限制性和排他性条款,没有新设定管理制度和行政措施。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四)异地经营:在黔西南州外注册,需在黔西南州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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