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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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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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全面安排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17号),要求推动贵阳市、安顺市开展“十四五”时期全国“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州)及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及“无废细胞”建设,形成贵阳市、安顺市率先突破,其他城市梯级推进的“无废城市”集群,为“十五五”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打好基础。为此,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动各县(市)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省生态环境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17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及两个附件组成。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走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文明发展道路。集中我州优势力量,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和信息化监管,探索形成具有黔西南特色的创新经验模式。

(二)工作任务。一是系统谋划,逐个突破。结合我州实际,以县(市)政府为主体,分批次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由县(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无废城市”建设申请,编制建设实施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县(市)组织实施。二是突出优势,补齐短板。经过前期调研和对比分析,我州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各县(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应当结合当地特点,梳理优势领域,持续推进优势领域建设发展,同时找准建设短板,分析不足和原因,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集中优势力量补齐工作短板。三是鼓励创新驱动,拓宽利用途径。积极探索综合利用路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创新生产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招商部门目标性引入工业固体废物再加工企业,增加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有价值成分提取、建材生产、井下填充、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规模化利用,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鼓励指导州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与外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利用。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以垃圾分类为抓手,以绿色消费为重点,培养公众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无废小区”“无废校园”“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建设为示范引领,提升公众参与度、认知度和满意度,厚植全民“无废理念”,逐步推动形成以点带面的全民参与模式。

(三)工作安排。一是分批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第一批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县(市)为:兴义市、贞丰县,需于2025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建设申请;第二批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县(市)为:兴仁市、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需于2026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建设申请。二是组织开展实施。县(市)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并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制定废物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三是开展总结评估。相关县(市)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审核把关,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四是命名申请。各县(市)组织建设实施后,对照通过评审后的建设指标开展自查,已达到建设目标的,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核查命名申请。第一批次建设县(市)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第二批次建设县(市)于202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推动。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县(市)的帮助指导,协调争取省级部门的工作支持和政策帮扶,合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设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分析本地“无废城市”建设的优势和难点,鼓励技术创新,把准建设时间,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五)附件。附件1为《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参考指标体系》,主要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初步确定了37个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个,自选指标12个;该指标体系供各县(市)在建设省级“无废城市”时参考使用。附件2为《黔西南州“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主要细化了“无废城市”的重点建设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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