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需要。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0年11月28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发布《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西南府函〔2020〕69号),对全州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等级划分作了规定。迄今,黔西南府函〔2020〕69号公布实施已有三年时间。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州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现依法对我州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并更新公布。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调整贵州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175号)要求,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州组织各县(市)开展了《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制定,按照“控制调整幅度,适当提高标准,新老征地补偿标准平稳过渡;逐步缩小县(市)之间和县(市)辖区内各区片之间征地补偿标准的差距”的原则,成果资料经州级审核并在全州县(市)之间综合平衡后,上报省级平衡审查。根据省级审查意见修改后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023年12月1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州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报请州政府印发实施。
三、调整原则
(一)合理调整区片范围的原则。根据黔西南州上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现有区片价格作出合理调整。若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较上轮标准制定时有较大变化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标准重新划定范围。调整时充分考虑原有片区价格的衔接。
(二)适当提高区片价格的原则。在现行区片价格基础上,根据区片价执行情况,物价水平、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土地出让价格等变化情况,适度提高补偿标准。
(三)协调平衡原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相互衔接。
(四)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征地区片内的综合地价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五)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更新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六)公开听证原则。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要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补偿标准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 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 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兴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522301001区片46013元/亩、522301002区片41025元/亩;兴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522322001区片40626元/亩、522322002区片39682元/亩、522322003(义龙新区)区片41025元/亩;普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522323001区片40080元/亩、522323002区片38095元/亩;晴隆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中522324001区片37250元/亩、522324002区片36470元/亩;贞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522325001区片41898元/亩、522325002区片40518元/亩;望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522326001区片37218元/亩、522326002区片36042元/亩;册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522327001区片36101元/亩、522327002区片35612元/亩;安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522328001区片41069元/亩、522328002区片38801元/亩、522328003(义龙新区)区片41025元/亩。
五、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二)补充说明。本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西南府函〔2023〕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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