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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黔西南州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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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9:30,【2025年黔西南州森林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北纬25°的黔西南”新闻客户端、中国黔西南网对发布会进行了图文直播。


首先,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戴德林介绍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情况。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戴德林】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通报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相关要求,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为建设康养胜地、人文兴义贡献力量。

一、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

2025年以来,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零伤亡、减损失”为目标,在高火险极端天气和重点时段,提前发布预警,全面动员开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巡林巡山,严厉禁止林区用火和火源入山,确保“山有人守、林有人护、火有人管”。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乡镇制作了《森林防灭火作战图》,划分1293个责任网格,落实包保责任人2586人,查处履职不到位干部6人。二是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禁火令,设置防火卡点8345个,收缴火种4073件,查处违规用火案件45起,行政拘留7人,刑事处理3人。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州、县两级启动森林火险气象预警100次,应急响应18次,30分钟内扑灭初期火情58起。四是严格火案查处。保持对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公安、林业、应急、法院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推行“庭审警示教育”机制,以真实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州未发生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稳定向好,但是清明节将至,祭祀用火集中,加之春季风干物燥,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要求

(一)森林草原禁火令:2025年3月20日,州人民政府发布了《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从3月20日起到5月31日止为全州森林草原禁火期,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禁止一切野外未经审批用火,引发火灾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按照国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标准将森林火险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为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为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为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须加强防范;四级:为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五级:为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三)用火要审批报备:《黔西南州森林草原禁火令》明确规定: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防火期内,在禁火区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四)祭祀用火要规范:祭祀用火需严格遵循禁火期、禁火区域及操作规范,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重大损失的,以“失火罪”判处3-7年有期徒刑;故意放火则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罚直至死刑。

三、反面警示:以案释法,严明底线

案例1:安龙县张某失火案。2025年1月8日,张某在招堤街道耕地焚烧秸秆,因风力突变引发山火,过火面积22亩,损毁公益林8亩。张某未履行报备手续且逃离现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38万元,并在全州警示教育片中公开忏悔。

案例2:兴仁市李某祭祀引发火险案。2025年3月12日,李某在屯脚镇林区祭祀时燃放鞭炮,火星引燃枯草。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其行为违反《禁火令》,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所在村委会被全州通报批评。

案例3:贞丰县韦某某祭祖失火案。2024年2月18日,韦某某在贞丰县某乡上坟祭祖在焚烧纸钱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面积为42.013公顷的灌木林被烧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韦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18日,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案例警示我们,守护森林草原,没有旁观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从我做起,以行动践行责任,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加大宣传,为守护好我州绿水青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州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副科长 赵剑】谢谢戴德林副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进入问答环节,欢迎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

【记者提问】老百姓有野外用火需求时,应该怎样申请报备?对举报违规用火的,是否有奖励举报机制?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戴德林】关于野外用火需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森林防火区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的,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另一种是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在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预备有应急扑火力量,有扑火及清灭余火工具、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用火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火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10日内作出同意用火许可决定,并及时将用火许可情况通报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决不允许不报备或不申请就私自用火。特别强调的是,在高火险期即高温、大风、天气干燥的情况下,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关于举报违规用火的,我州各县(市)根据实际都建立了有奖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大家视情向各县(市)林业局进一步咨询具体情况,也欢迎大家积极举报各类违规野外用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记者提问】清明节临近,民政部门在对公墓区祭祀用火隐患治理中提出“绿色祭扫”倡议,具体会推广哪些文明绿色低碳祭扫方式替代传统烧香燃纸祭扫陋习?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天维】按照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祭扫陋习,树立祭扫文明新风,推行文明绿色低碳祭扫的工作要求,全州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引导群众文明绿色祭扫工作,一是推广鲜花祭扫。各公墓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加强宣传工作措施,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祭扫观念,革除祭扫陋习,提高安全意识,采取献花、敬酒、鞠躬、默哀的方式到公墓进行祭扫,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在墓区入口设置鲜花销售点,提供祭扫鲜花,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绿色低碳方式,通过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多数群众转变了传统烧香燃纸的祭扫观念,采取鲜花祭扫绿色低碳方式到公墓进行祭扫的群众逐年增加,2024年清明节全州采取鲜花祭扫人数达10万多人,鲜花祭扫绿色低碳祭扫的方式正逐步深入人心;二是开展代客祭扫。“清明节”期间,各公墓服务单位均开通了代客祭扫服务,组织开展“清明节”代客祭扫服务,群众可通过“黔西南州白事通”微信公众号联系公墓服务单位代祭扫,对不到墓区实地祭扫群众提供代祭扫服务,倡导居家通过家庭追思的方式缅怀先辈;三是推行网络祭扫。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发布倡议、开展宣传等方式,积极倡导群众“清明节”期间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文明祭扫新方式寄托对亲人的哀思和怀念。

【记者提问】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可以减少关于焚烧秸秆的农业用火频率,是森林防灭火火源管控工作的重要内容,秸秆综合利用是当前老百姓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农业农村部门有哪些好做法?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彬】为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关于焚烧秸秆的农业用火频率,我们今年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围绕老百姓需求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是坚持分类科学处置秸秆。因地制宜,对坝区、土地相对平整及公路沿线的土地秸秆以提升综合利用的组织化、机械化为主,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和粉碎还田率;对坡度较大、交通不便、地形复杂的“巴掌地、鸡窝田”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引导群众向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报备后,开展科学焚烧就地还田;对玉米秸秆、麦秸和稻草等适口性较好的秸秆,引导群众优先进行饲料化应用,充分尊重老百姓处置意愿与生产生活习惯。

二是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预计资金投入可达到600万元,拟对89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行培育,重点对有发展潜力的15家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行扶持,加强秸秆饲料化、粉碎还田、秸秆打捆等收储机械设备的配备及改良,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率,提升经营主体收储积极性,让老百姓的秸秆有卖处,经营主体有钱赚,营造良好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按照就近收集、以用促收的原则加强收储网点建设,利用财政资金对秸秆禁烧区周边村集体经济开展购机或收储补助,依托本地区新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秸秆经营主体,在乡镇、村级建立秸秆收储网点,打通秸秆收集最后1公里,为老百姓解决秸秆“量分散、收集难”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同森林防灭火工作融合开展。

四是加强安全用火宣传培训。结合春耕生产及秋冬种指导等工作,组织农技人员下沉到田间地头一线加大规范农事用火宣传力度,配合好环保、林业、应急等部门加强科学焚烧制度建设,推进野外农业用火报备制度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各县(市)推送黔西南州规范农业用火宣传视频,提升老百姓野外农业用火的安全意识。

【记者提问】发生森林火灾后,作为老百姓应该怎么办?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国家有哪些规定?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戴德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火灾,可以第一时间拨打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也可拨打我州森林火警报警值班电话:(州级:0859-3665861;兴义市:0859-3222310;兴仁市:0859-6211179;安龙县:0859-5218508;贞丰县:0859-6610091/6616360;普安县:0859-7236106;晴隆县:0859-7611551;册亨县:0859-4211119/4213583;望谟县:0859-4720777)。如果大家记不住,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大家在报警时要做到:一是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二是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三是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发生森林火灾时,我们不建议普通群众擅自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队伍,都要经过专业的救援培训,在统一的指挥下,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配备好扑救工具的情况下,才能有序开展救援。

国家规定,在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要做到“三先四不打”“十个必须”和“十个严禁”。其中:

“三先四不打”是指:情况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士不打;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可视度差的不利时段不打,悬崖陡坡沟渠窟窿等不利地形不打。

“十个必须”是指: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3.扑火队员必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沟塘、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9.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是指:1.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2.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3.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4.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5.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6.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7.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8.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贸然直接扑火;9.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10.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记者提问】2024年以来,州内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打击成效如何?


【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覃元提】2024年以来,针对全州森林火灾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0人,移送起诉71人,查处涉林火情治安案件159起,森林火灾案件大幅下降,特别是2024年10月以来,全州森林火警警情同比下降84%,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96.5%,涉林火情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89.6%。

如,2024年2月19日12时许,册亨县毛某某在庆坪电站宿舍旁边的地里烧地渣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火灾过火总面积1228.92亩,其中林地面积76亩,灌木林地面积931亩。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抓获涉案嫌疑人,经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毛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赔偿林木损失123432元,购买单株碳汇5334株(碳汇签发量53340千克)。

【州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副科长 赵剑】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州应急管理局联系作进一步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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