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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召开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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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黔西南州召开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黔西南州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并介绍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政策。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上,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和省医保局制定的医保待遇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即一消、两增、三提高
一消:取消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日支付限额。2024年1月1日前,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疾病,在二级医疗机构有50元、卫生院有40元、卫生室有30元的日报销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日报销限额。
两增:一是增加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增加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提高: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年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支付额度从400元提高至500元。二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30个百分点;城乡“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基本医保起付线、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的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上,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落地1年来,医保改革红利释放明显。2024年以来,全州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554.59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7.93%,医保待遇总支出23.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亿元,增幅21.59%。脱贫人口、孤儿、低保等困难群体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82.61万人,门诊、住院医疗救助14.26万人次,与去年同期比基本持平。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有关政策      


2024年9月20日,黔西南州医保局联合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西南医保发〔2024〕3号),对2025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资助参保、缴费渠道等进行了明确。
2024年9月23日,黔西南州启动了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
筹资标准:2025年,黔西南州执行国家、省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不低于1070元/人的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40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670元。
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保缴费,个人缴费0元,政府资助400元;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保缴费,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资助200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280元,政府资助120元;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340元,政府资助60元。
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通过支付宝、微信、贵州医保、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等渠道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营业网点及相关银行金融便民服务点缴费,也可将居民医保费交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下一步,黔西南州各级医保部门将聚焦群众需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着力优化升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主动靠前服务,将医保服务窗口前移,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变更、参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服务事项下沉至乡村两级帮办代办,采取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医保征缴和政策宣传,努力做到把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清楚,把政府财政补助办法讲清楚,把城乡居民参保后看病就医程序讲清楚,把缴费标准提高的原因及医保待遇政策讲清楚,把参保缴费流程讲清楚,全方位、多层次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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