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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告
索引号:52230011/2019-254501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29 11:43 作者: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2438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内容】【内容纠错】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22日我局对兴义市明丽砂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3611072(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窗口)
0859-3236033(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生态环评科
邮 编:562400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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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兴义市明丽砂石厂建设项目 |
2019年11年22日 |
州环审〔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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