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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二科常见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的终止、合并、年检(备案)
问题描述
宗教活动场所的终止、合并、年检(备案)
问题解答
项目设立依据:
    国务院第145号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应当由原登记机关备案。国务院宗教事务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检查主管部门是该场所的登记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年检主管部门应将年检结果报上一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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