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 1 )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 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 3 )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和《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 4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 5 )拟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情况;
( 6 )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简历(由管理其人事档案的部门审查盖章)和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