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 1 )筹备申请书;
(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筹备文件;
( 3 )场所使用权证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 4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5 )发起人或拟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身份证明复印件);
( 6 )《章程》草案(《章程》按《章程示范本》制订);
( 7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册;
( 8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格;
(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