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2 )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
( 3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4 )有固定的住所;
( 5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6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