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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常见问题
士兵退役后如何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问题描述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问题解答
退役士兵接收报到按照
“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
的原则,义务兵自部队签发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之日起
45
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转业士官按照省安置部门确定的安置去向、时限到指定的安置部门报到。
一、档案接收
1
、退役士兵档案必须在国家规定的退役时限内,由各部队军(警)务部门通过机要邮寄或派专人送达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安置机构,安置部门不受理个人自带的档案。
二、接收范围
1
、退役士兵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央、省直属驻黔西南机关单位和州直机关工作的,由州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
2
、转业士官的接收按照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由省民政厅安置办公室负责审定档案,确定安置去向,各县市根据州民政局安置办公室下达的计划任务数接收安置。
三、报到程序
1
、退役士兵依据安置部门公布的接收档案名单,领取《安置退役士兵审批表》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所填项目务必真实,且与应征公民登记表相符。
2
、持退役证到人民武装部登记预备役(女兵、伤残军人除外)。
3
、退役士兵本人携带《安置退役士兵审批表》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预备役登记卡》、部队签发的行政介绍信、退役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安置证、入伍通知书以及安置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转业士官报到需携带部队签发的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退役证和安置部门签发的《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还需提供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变迁,要求随父母安置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父母双方工作调动函、现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本人原籍户口证明、入伍地安置部门介绍信和人民武装部证明,经审验符合后方可登记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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