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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常见问题
低保审批有哪些程序
问题描述
低保审批有哪些程序?
问题解答
1
、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第一次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第二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
3
、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
5
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
(
第三次公示
)
;
4
、公布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
3
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
30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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